第四十六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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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43
颗粒名称: 第四十六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7.22
页数: 2
页码: 484-4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司法行政管理机构、法制宣传工作、公证、律师、人民调解等工作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关键词: 邢台县 司法行政 工作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79年以前,本县没有专门的司法行政机构,司法行政业务由县人民法院兼管。1980年,成立邢台县司法局,下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人民调解管理股、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各乡(镇)设司法助理员,其业务受县司法局指导。
  从1986年开始,各乡(镇)逐步建立起法律服务站(所),负责当地的法制宣传、民间纠纷调解,代写法律文书等司法业务。到1988年,全县有20个乡(镇)建立起法律服务站。。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建国初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法》、《土地法大纲》等的颁布,本县掀起了大张旗鼓的法制宣传热潮,宣传形式主要为黑板报、墙报、屋顶广播、文艺节目、群众大会宣讲等。60年代中,对法制宣传逐渐淡化,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对阶级斗争的宣传几乎占领了整个宣传阵地。80年代以后,党中央发出“以法治国”的号召,本县的法制宣传逐步走向经常化。1983年,根据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示,全国掀起“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运动。此间,本县紧密配合“严打”斗争,把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结合起来,制成图片,利用集市、庙会等场合,进行巡回展出,同时,还采取上法制课、开法制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到1985年,先后共摄制法制图片800多幅,制作法制展览板200余块,巡回展出100多场,宣传群众9万多人次;上法制课100多次;面授群众3万余人次。
  198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公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本县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层层建立了相应的“普法”组织。一年多时间,共编写“普法”教材200多份,订购“普法”教材2万多册、法制报100多份,为基层培训了一大批“普法”骨干。
  1984年以后,本县先后有161名在职人员参加河北省政法干部学院(分大专和中专2种)函授学习,到1987年底,已有9名大专学员毕业。
  第三节 公证、律师
  1、公证:1982年4月建立邢台县公证处,翌年正式开始办证。公证的内容,起初多是一些普通民事文书,如赡养、收养、遗瞩、继承权等。不久,又增加了为农村商品生产服务的公证业务,如工厂承包、果园承包、技术承包合同和招工合同等。
  2、律师:本县法律顾问处自1981年9月开始办案,当时仅有律师1人。1983年后,增至4人,开始承担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等法律业务。1984年以后,又增加了为发展经济服务的业务,在参与调解经济合同纠纷的同时,还派员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办理追索欠款等经济事宜。
  第四节 人民调解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人民调解工作分别由区、乡政府秘书和村民事委员兼管。建国后,此工作归县人民法院领导,各乡、村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人民调解工作。1953年,羊范村民调员张梦凤被评为河北省模范调解干部。
  司法局建立后,人民调解工作归司法局领导。此间,重点抓了组织建设。到1986年,全县有25个乡(镇)配备了专职司法助理员,有613村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调解干部发展到1787人,并逐步把调解工作引入企业。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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