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邢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0934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监所检察 |
分类号: | D926.32 |
页数: | 1 |
页码: | 479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后,对看守所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检察,对乱拘乱押现象进行了及时处理。1981年后,协同县公安局、县法院对“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久押未决案犯进行了全部清理,确保执法工作的严肃性。1985年,监所检察科派员分别进驻县看守所和河北省第四劳改总队,与该所(队)共同研究制订了监所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依据“改造自新、重铸灵魂”的教育感化方针,对在押犯、劳改犯进行了及时的思想教育。同时,对监外服刑的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刑满释放和劳教人员等,每年进行2次定期考察。 |
关键词: | 邢台县 人民检察 监所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