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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案件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3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案件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4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人民检查院案件检察原则,1979年3—1988年底刑事、经济案件检查、1955年3月—1988年第法纪案件检察的历史。
关键词:
邢台县
人民检察
案件检察
内容
在案件检察中,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方针,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定性准确、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的原则,努力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刑事、经济案件检察:1979年3月—1988年底,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669案,1,01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50案,976人,不批准逮捕的9案,18人。发还公安机关补充侦察的3案,3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来的审查起诉案件571案,939人,经审查,向法院起诉523案,830人,上呈中级检察院33案,88人,免诉10案,18人;本院自行侦察经济案件456案,483人,立案77案,256人,其中属大案要案8起,16人,共挽回经济损失278.83万元。
法纪案件检察:是指对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诬告陷害、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等16类案件的检察。自1955年3月—1988年底,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法纪案件125起,125人,立案37起,37人。其中,玩忽职守案15起,15人,非法拘禁案11起,11人,刑讯逼供案6起,6人,盗伐林木案5起,5人。挽回经济损失13,979元。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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