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检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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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3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检察制度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4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在自侦经济、法纪案件时,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行使批捕、起诉权力时,在对法院审判和监所活动实行监督检察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预。
关键词: 邢台县 人民检察 检察制度

内容

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在自侦经济、法纪案件时,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行使批捕、起诉权力时,在对法院审判和监所活动实行监督检察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预。
  对于一般案件的检察,县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对于重大案件的处理,实行由检察长主持下的检察委员会集体负责制。检察委员会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如果检察长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提请县政法委员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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