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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七节 看守监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2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看守监所
分类号:
D6317
页数:
2
页码:
477-4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1940年至1961邢台县公安的看守监所的发展概况。
关键词:
邢台县
公安
看守监所
内容
民国以前,邢台县就设有监狱。
1940年,邢台县抗日政府公安局成立后,在安庄寺设置看守所(俗称监狱)。1945年邢台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接收了国民党邢台县监狱,更名为邢台县看守所,判刑5年以下的犯人均在此服刑。该所设有8盘石磨,5盘烘炉,强制犯人推磨、打铁,实行劳动改造。1955年以后,强制犯人砸石子,铺路基,女犯拆洗衣物。1958年取消石磨、烘炉,在北康庄征地100亩,买羊2群(每群100只),让50名犯人耕种、放养。此外,还让关押在北小汪的犯人从事农业生产和渔业养殖。
1958年邢台县、邢台市、沙河县合并后,设两个看守所和沙河劳改农场。重刑犯关押在东门里看守所,一般罪犯关押在今旧县前街(旧县衙处)的看守所内,刑期较长的罪犯押送沙河农场实行劳动改造。
1961年以后,看守所关押的犯人不再从事生产活动,所有经费均由县财政支付。“文化大革命”以后,看守所只关押刑期在2年以下的犯人,2年以上者送交河北省劳改队改造。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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