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看守监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26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看守监所
分类号: D6317
页数: 2
页码: 477-4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1940年至1961邢台县公安的看守监所的发展概况。
关键词: 邢台县 公安 看守监所

内容

民国以前,邢台县就设有监狱。
  1940年,邢台县抗日政府公安局成立后,在安庄寺设置看守所(俗称监狱)。1945年邢台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接收了国民党邢台县监狱,更名为邢台县看守所,判刑5年以下的犯人均在此服刑。该所设有8盘石磨,5盘烘炉,强制犯人推磨、打铁,实行劳动改造。1955年以后,强制犯人砸石子,铺路基,女犯拆洗衣物。1958年取消石磨、烘炉,在北康庄征地100亩,买羊2群(每群100只),让50名犯人耕种、放养。此外,还让关押在北小汪的犯人从事农业生产和渔业养殖。
  1958年邢台县、邢台市、沙河县合并后,设两个看守所和沙河劳改农场。重刑犯关押在东门里看守所,一般罪犯关押在今旧县前街(旧县衙处)的看守所内,刑期较长的罪犯押送沙河农场实行劳动改造。
  1961年以后,看守所关押的犯人不再从事生产活动,所有经费均由县财政支付。“文化大革命”以后,看守所只关押刑期在2年以下的犯人,2年以上者送交河北省劳改队改造。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邢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