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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六节 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2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1
页码:
4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治安管理工作户籍管理、特种行业管理、交通管理的历史。
关键词:
邢台县
公安
治安管理
内容
一、户籍管理
1942年后,本县即把户籍管理作为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建立了户籍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规定户籍管理由县公安局负责,各村设户籍主任1人,户籍员若干人,按月进行户籍登记。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布《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后,全县在进行户口核查登记的基础上发放了户籍簿。1955年,本县建立起经常性的户口登记制度,做到随变动随登记。八十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境内境外,城镇农村人员的流动量日益增加,公安部门又增添了流动人口的户口管理业务。
二、特种行业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对原有的旅店、旧货、印铸和修理等业进行了整顿改造,并于1952年在全县开展特种行业的调查登记,使之依法纳入治安管理轨道。
1976年10月,县公安局配合工商管理部门,明确了特种行业的范围,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对22个印刷单位、33个旅馆(店)、36个废旧金属收购站和3个刻字门市进行了整顿,对所有从事特种行业的单位发放了证书。
三、交通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交通管理由县公安局治安股兼管。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境内机动车辆日益增多。为保证交通安全,县公安局治安科每年对机动车辆进行一次审验,不合格者不准上路。县交通局成立机动车辆监理站以后,机动车辆的审验和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监理站负责。此后,建立了一整套机动车辆和司机的考核、审验制度,并采取“路查”等方式对于无证驾驶、违章驾驶的司机进行及时的严格检查和罚款处理。1978年1月,县公安局成立了交通民警队,专门负责境内各条公路的交通安全和车辆事故处理。1985年,县交通民警队又设置自行车管理所,对所有自行车统一编号,向户主发放“自行车牌照”。
1987年5月,县机动车辆监理站与交通民警队合并,改为交通警察队,统一管理全县的车辆审验、驾驶员培训、考核和交通事故的侦察与处理。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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