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群众治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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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1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群众治保
分类号: D631.4
页数: 2
页码: 473-4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战争胜利后、土地改革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公安群众治保工作开展情况。
关键词: 邢台县 公安 治保

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驻扎在邢台城的日伪政权,为扑灭境内的抗日烽火,除不断对西部山区抗日根据地实施军事扫荡外,还经常向那里派遣特务,培植汉奸,建立秘密的反共组织,大肆进行刺探情报,制造谣言,收买叛徒,杀人投毒,掠夺财物等活动。尤其是路罗、浆水、西枣园、宋家庄一带,特务汉奸的活动甚为嚣张,仅滑子村一次就被毒死30余人,县救联会主席王丕绪等一大批县、区、村革命干部和八路军武工队干部惨遭毒害。县抗日政府领导群众开展了大规模的反特除奸运动。1940年,根据地8个区均成立了除奸委员会,有129个村成立了除奸小组,形成了有295人参加的秘密反特除奸网。1941年—1942年,破获案犯340人,有29人被判处死刑。1943年,各村成立了公开性的反特除奸团。同年,各村成立了治安联保委员会,并以5户为单位编成一个联保小组。
  抗日战争胜利后,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组织各村的儿童团、妇救会及民兵组织在交通路口开展了“查路条”活动,以重点盘查和审讯敌特分子。
  土地改革时期,为防止地主阶级的反攻倒算,各村普遍成立了治安联防组织,组织广大民兵站岗巡逻。
  新中国成立以后,各村均建立治保委员会。1956年各村成立了“保夹小组”,采取“几个好人中夹了一个坏人”的群众专政方法,对地、富、反、坏四类分子实行了监督改造,对表现好的给予正式社员称号,表现一般的给予候补社员称号,表现不好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戴帽”管制,对个别有破坏活动的予以逮捕法办。治保委员会每年组织社员对“四类”分子进行一次评审,表现好的,报经县公安局批准,可以摘掉“四类分子”帽子,免除管制。摘掉“帽子”后,如果再有破坏活动就再给他戴上,再行管制。治保委员会还担负着制止打架斗殴,调解民事纠纷,防止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等治安保卫任务。1979年,经过群众评议和县革命委员会批准,除22名长期流窜在外和仍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外,其余全部摘掉了地、富、反、坏“帽子”,给予了公民权利。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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