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时警察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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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18
颗粒名称: 一、旧时警察机构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472-4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旧时警察机构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的建置沿革。
关键词: 邢台县 公安 旧时警察机构

内容

本县警察机构始设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时称城防勇局。民国十一年(1922年)改为警察局,归直隶省警务处管辖,由邢台公署监督。该局设局长1名,下设文牍书记、会计、庶务各1名,稽查2名,警长25名。另外,在一至五区设分驻所,每所设区官、书记各1名,长警15名。其中,第一区在县城四门各设派出所一处,南关设派出所3处,各设长警5名。第二区(山川区西黄村)设分所1处,有分所长、书记各1名,警长20名,宋家庄镇和路罗镇各设副巡官1名,长警5名。民国十七年(1928)六月警察局改称公安局,设局长1名;局内分3科,设科员、管理员、教练员、督察员等。各区的分驻所成员改称巡官。民国十九年(1930)各区分驻所改称区公安局。民国二十四年(1935),县政府裁局设科,公安局改为第六科,称警政科,各区仍称区公安局。民国二十六年(1937)第六科复称警察局,各区改设分驻所。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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