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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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1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建制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472-4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旧时警察机构、人民公安机构党的建制沿革,附文介绍了日伪警察机构。
关键词: 邢台县 公安 建制

内容

一、旧时警察机构
  本县警察机构始设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时称城防勇局。民国十一年(1922年)改为警察局,归直隶省警务处管辖,由邢台公署监督。该局设局长1名,下设文牍书记、会计、庶务各1名,稽查2名,警长25名。另外,在一至五区设分驻所,每所设区官、书记各1名,长警15名。其中,第一区在县城四门各设派出所一处,南关设派出所3处,各设长警5名。第二区(山川区西黄村)设分所1处,有分所长、书记各1名,警长20名,宋家庄镇和路罗镇各设副巡官1名,长警5名。民国十七年(1928)六月警察局改称公安局,设局长1名;局内分3科,设科员、管理员、教练员、督察员等。各区的分驻所成员改称巡官。民国十九年(1930)各区分驻所改称区公安局。民国二十四年(1935),县政府裁局设科,公安局改为第六科,称警政科,各区仍称区公安局。民国二十六年(1937)第六科复称警察局,各区改设分驻所。
  二、人民公安机构
  1940年1月和1945年3月先后成立邢西县、邢东县公安局。1946年后,县公安局随邢东、邢西县的分合而分合。1950年,邢台县公安局下设侦察股、经保股、治安股、预审股和看守所、公安队,并在南石门和火车站设派出所。同时,全县7个行政区各设公安助理员1人。1957年增设将军墓派出所。1961年县市恢复建制,县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政保科、治安科、预审科和看守所。之后又在祝村、东汪、晏家屯增设派出所。
  1968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邢台县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1月,成立邢台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县公安局实行了军事管制。同年,县革命委员会设置保卫部,与“军管会”合署办公,共同行使公安、检察、司法职权。是年又在路罗、将军墓、西黄村、南石门各设1个派出所。1973年10月,恢复县公安局。1978年,局下设交通队。1979年增设刑侦队。1980年增设了人事科,并在祝村、皇寺、路罗增建了派出所。1982年增设了王快、东汪、晏家屯、南大树、石相、羊范、会宁、龙泉寺、宋家庄、浆水等10个派出所。1983年局内增设消防科。1985年增设县直派出所。1988年5月,增设了矿山派出所和豫让桥派出所。是年,全县共设19个派出所,共有干警195名。
  附:日伪警察机构:
  1938年5月成立日伪政府警务局。1939年改为警察所。所下分4系,外有督察室,并在县城南关、石头庄、晏家屯、羊范、谈话建立6个警察分所,共有警官46名,警兵241名,大小枪支157支。是年,县成立了警备队,全队共有官佐、队员371名,手枪12支,轻机枪1挺,掷弹筒1挺。民国三十一年(1942)十二月,警备队改为警备团,辖3个大队,9个中队。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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