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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十三章 公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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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916
颗粒名称:
第四十三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7
页码:
472-47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公安建制、群众治保、配合“镇反、肃反”、取缔反动会道门、打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看守监所的概况。
关键词:
邢台县
公安
概况
内容
第一节 建制
一、旧时警察机构
本县警察机构始设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时称城防勇局。民国十一年(1922年)改为警察局,归直隶省警务处管辖,由邢台公署监督。该局设局长1名,下设文牍书记、会计、庶务各1名,稽查2名,警长25名。另外,在一至五区设分驻所,每所设区官、书记各1名,长警15名。其中,第一区在县城四门各设派出所一处,南关设派出所3处,各设长警5名。第二区(山川区西黄村)设分所1处,有分所长、书记各1名,警长20名,宋家庄镇和路罗镇各设副巡官1名,长警5名。民国十七年(1928)六月警察局改称公安局,设局长1名;局内分3科,设科员、管理员、教练员、督察员等。各区的分驻所成员改称巡官。民国十九年(1930)各区分驻所改称区公安局。民国二十四年(1935),县政府裁局设科,公安局改为第六科,称警政科,各区仍称区公安局。民国二十六年(1937)第六科复称警察局,各区改设分驻所。
二、人民公安机构
1940年1月和1945年3月先后成立邢西县、邢东县公安局。1946年后,县公安局随邢东、邢西县的分合而分合。1950年,邢台县公安局下设侦察股、经保股、治安股、预审股和看守所、公安队,并在南石门和火车站设派出所。同时,全县7个行政区各设公安助理员1人。1957年增设将军墓派出所。1961年县市恢复建制,县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政保科、治安科、预审科和看守所。之后又在祝村、东汪、晏家屯增设派出所。
1968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邢台县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1月,成立邢台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县公安局实行了军事管制。同年,县革命委员会设置保卫部,与“军管会”合署办公,共同行使公安、检察、司法职权。是年又在路罗、将军墓、西黄村、南石门各设1个派出所。1973年10月,恢复县公安局。1978年,局下设交通队。1979年增设刑侦队。1980年增设了人事科,并在祝村、皇寺、路罗增建了派出所。1982年增设了王快、东汪、晏家屯、南大树、石相、羊范、会宁、龙泉寺、宋家庄、浆水等10个派出所。1983年局内增设消防科。1985年增设县直派出所。1988年5月,增设了矿山派出所和豫让桥派出所。是年,全县共设19个派出所,共有干警195名。
附:日伪警察机构:
1938年5月成立日伪政府警务局。1939年改为警察所。所下分4系,外有督察室,并在县城南关、石头庄、晏家屯、羊范、谈话建立6个警察分所,共有警官46名,警兵241名,大小枪支157支。是年,县成立了警备队,全队共有官佐、队员371名,手枪12支,轻机枪1挺,掷弹筒1挺。民国三十一年(1942)十二月,警备队改为警备团,辖3个大队,9个中队。
第二节 群众治保
抗日战争时期,驻扎在邢台城的日伪政权,为扑灭境内的抗日烽火,除不断对西部山区抗日根据地实施军事扫荡外,还经常向那里派遣特务,培植汉奸,建立秘密的反共组织,大肆进行刺探情报,制造谣言,收买叛徒,杀人投毒,掠夺财物等活动。尤其是路罗、浆水、西枣园、宋家庄一带,特务汉奸的活动甚为嚣张,仅滑子村一次就被毒死30余人,县救联会主席王丕绪等一大批县、区、村革命干部和八路军武工队干部惨遭毒害。县抗日政府领导群众开展了大规模的反特除奸运动。1940年,根据地8个区均成立了除奸委员会,有129个村成立了除奸小组,形成了有295人参加的秘密反特除奸网。1941年—1942年,破获案犯340人,有29人被判处死刑。1943年,各村成立了公开性的反特除奸团。同年,各村成立了治安联保委员会,并以5户为单位编成一个联保小组。
抗日战争胜利后,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组织各村的儿童团、妇救会及民兵组织在交通路口开展了“查路条”活动,以重点盘查和审讯敌特分子。
土地改革时期,为防止地主阶级的反攻倒算,各村普遍成立了治安联防组织,组织广大民兵站岗巡逻。
新中国成立以后,各村均建立治保委员会。1956年各村成立了“保夹小组”,采取“几个好人中夹了一个坏人”的群众专政方法,对地、富、反、坏四类分子实行了监督改造,对表现好的给予正式社员称号,表现一般的给予候补社员称号,表现不好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戴帽”管制,对个别有破坏活动的予以逮捕法办。治保委员会每年组织社员对“四类”分子进行一次评审,表现好的,报经县公安局批准,可以摘掉“四类分子”帽子,免除管制。摘掉“帽子”后,如果再有破坏活动就再给他戴上,再行管制。治保委员会还担负着制止打架斗殴,调解民事纠纷,防止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等治安保卫任务。1979年,经过群众评议和县革命委员会批准,除22名长期流窜在外和仍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外,其余全部摘掉了地、富、反、坏“帽子”,给予了公民权利。
第三节 配合“镇反、肃反”
1950年11月后,县公安局紧密配合县委、县政府发起“镇压反革命运动”,本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的原则,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实行了坚决镇压。仅1950年5月到1951年5月全县逮捕反革命分子171名,其中国民党残余骨干、汉奸46名,特务24名,匪首19名,反动道首50名,不法地主32名。依法处理163名,有81名被处以死刑。1954年,县公安局又破获国民党邢台军统潜伏组织,严肃查处了该组织的48名案犯。
自1955年11月开始,县公安局继续配合全县的“肃清反革命运动”,对反革命案犯进一步予以清查打击,到1958年11月,共查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248名。
附一:汉奸杀人犯肖结贤
肖结贤,男,山西省临汾县沙桥村人。1905年生,1938年任日伪邢台县公署警备队副队长(队长由县知事兼任)。1945年日本投降后,他又任国民政府河北省第二十二专署保安副司令兼军事总指挥。
肖犯在日军侵华期间,认贼作父,充当汉奸,杀死抗日军民23人。1941年4月8日,肖犯率日伪军200余人,“扫荡”宋家庄一带,逮住当地农民刘乱妮、陈仁贵,刘乱妮被活活打死,陈仁贵被用煤油灌死。同年12月,肖犯率队出击马厂沟,又亲手打死农民霍凤全。同年该犯还唆使叛徒赵占元,策动瓦解抗日队伍30余人投敌。肖犯又与土匪头子齐马三勾结,送给他步枪千余支、子弹二千余发,帮助土匪抢劫和杀害人民群众。
1944年麦季,肖犯率领警备队奔袭南大郭,包围了在此整休的县武工队员,使16名队员全部被俘,除1人被营救出来外,15名队员均下落不明。
1945年4月,肖犯在隆平县当日伪县知事时,亲率县警备队百余人下乡,捕捉农民7人,返城时命部下枪毙2名,其余5名全部投进监牢。同年7月18日,肖犯从内邱返回隆平,行至内邱北张马村时,命部下将农民石老泽、刘小波抓住,弄到汽车路南边杀死。
邢台解放前夕,肖犯又成为邢台国民党二十二专署保安副司令兼军事总指挥。他曾率部到南小吕逮捕抗日工作人员林贵林,带进城里杀死。又令他的情报班长贾玉美抓我抗日工作人员1名,杀害于邢台城南门外十字街口。当人民军队占领南关后,他为守住城池,亲令部下将南关城墙跟下的民房698间全部烧毁。
肖犯结贤,卖国求荣,惨害抗日军民,抢劫烧毁人民财产,血债累累,十恶不赦。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判处死刑,于1954年5月25日在邢台城西小黄河刑场执行枪决。
附二:国特杀人犯于化龙
于化龙,化名张云来,邢台县西井庄村人,1909年生,1929年参加国民党,1940年潜入敌占区任国民党邢台县党部执委,1942年任书记长。1943年在西安国民党中央训练班受训后,又秘密潜回邢台城,继续担任县党部书记长,一面发展国民党员,一面利用日伪组织间接杀害共产党、八路军人员。为此他特意发展日伪治安军情报队长刘超群为国民党县党部锄奸组长,先后杀死我地下工作人员王秀峰等10余人。他还委托在浆水抗日县政府任秘书的国民党员李玉英为邢西特派员,筹建国民党邢西党务办事处,指示李玉英组织人员投毒害死县农会主席王丕绪、区委委员冯九合等人。1945年4月于犯指示郭涤生等人到东静庵逮捕杀害了共产党员景连成和八路军地下工作人员白同文、王德桐,并将与共产党有联系的农民群众禹山妮、焦人可一并逮捕杀死。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于犯以国民党接受大员身份充任邢台县长,并纠集巨鹿、威县、任县、内邱、沙河等县汉奸和警备队,组成顺德保安司令部,负隅顽抗,拒绝向八路军投降。邢台解放后,于犯又逃至安阳、石家庄、北平、绥远、西安等地,并在石家庄、北平两次组织流亡的国民党邢台县党部,自任书记长,进行反革命活动。在北平时还四处活动,被选为国民党国大候补代表。全国解放后,他于1951年混入泾阳华西工厂,肃反运动中被清查出来,逮捕归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55年2月22日在邢台被依法处决。
第四节 取缔反动会道门
早在清光绪年间,就有“还乡道”传入本县。之后,其他会道门相继传入,并不断发展扩大。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共有会道门38种。主要有还乡道、九宫道、后天道、五戒道、黄沙会、真武道、老母道、联盟普济会、后洋古道、长毛道等,分布于619个村,共有道首520人,道徒4860人。
新中国成立后,一些反动会道门的上层分子在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的策动下,继续在本县从事造谣破坏,诈骗民财,奸污妇女,组织武装暴乱的反革命活动。1951年,按照省统一布置,本县开始了取缔反动会道门运动。仅当年2月份,就取缔“一贯道”等反动会道门45个,逮捕点传师23人,坛主1人。到1964年,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反动会道门案犯157名,其中交群众管制的99人,判处有期徒刑的53人,有5名罪大恶极的道首被处以死刑。大部分道徒经教育后退道。进入80年代后,会道门又有恢复。据1983年调查,全县共有会道门14种,道首264人,道徒1318人。
第五节 打击刑事犯罪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公安机关工作重点放在反特除奸,清敌剿匪,保卫生产方面,打击对象主要是那些以破坏抗战,颠覆抗日政权为目的谋杀、抢劫、毁坏庄稼、杀害牲畜、投毒、割电线等政治性案犯。
1955年7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集中搜捕刑事犯罪的指示,本县成立搜捕联合办公室,进行了两次集中搜捕。此间,群众共检举揭发各种罪犯305名,有117名罪犯投案自首;共缴获各种枪支11支,子弹225发,后天道道令13张。全年共逮捕各类犯罪分子224名,枪决3名。
1958年,根据第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决定,本县再次组织破案战役。是年,共逮捕各种罪犯133名,拘留52名。1961年全县共发案26起,其中刑事案件20起,政治案件6起;共逮捕罪犯56名,拘留52名,管制3名,劳动教养3名。
“文化大革命”以后,犯罪率上升。1974年共发案97起,其中政治案18起,刑事案79起,1980年发生各种刑事案件257起。1983年8月,本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立即作出布置,组织县、社领导干部122名,政法干警185名,调动基层干部和民兵456名,大小车辆39部,本着“从重从快”的原则,开展了严厉打击犯罪的“战役”。经过两个月紧张战斗,共挖出犯罪团伙21个,团伙成员170名,破获各种案件393起,拘捕政审犯罪分子127名,其中团伙头子64名,依法对10名罪犯处以死刑。“严打”战役一直持续到1985年。3年时间共处决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20名。
第六节 治安管理
一、户籍管理
1942年后,本县即把户籍管理作为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建立了户籍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规定户籍管理由县公安局负责,各村设户籍主任1人,户籍员若干人,按月进行户籍登记。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布《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后,全县在进行户口核查登记的基础上发放了户籍簿。1955年,本县建立起经常性的户口登记制度,做到随变动随登记。八十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境内境外,城镇农村人员的流动量日益增加,公安部门又增添了流动人口的户口管理业务。
二、特种行业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对原有的旅店、旧货、印铸和修理等业进行了整顿改造,并于1952年在全县开展特种行业的调查登记,使之依法纳入治安管理轨道。
1976年10月,县公安局配合工商管理部门,明确了特种行业的范围,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对22个印刷单位、33个旅馆(店)、36个废旧金属收购站和3个刻字门市进行了整顿,对所有从事特种行业的单位发放了证书。
三、交通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交通管理由县公安局治安股兼管。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境内机动车辆日益增多。为保证交通安全,县公安局治安科每年对机动车辆进行一次审验,不合格者不准上路。县交通局成立机动车辆监理站以后,机动车辆的审验和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监理站负责。此后,建立了一整套机动车辆和司机的考核、审验制度,并采取“路查”等方式对于无证驾驶、违章驾驶的司机进行及时的严格检查和罚款处理。1978年1月,县公安局成立了交通民警队,专门负责境内各条公路的交通安全和车辆事故处理。1985年,县交通民警队又设置自行车管理所,对所有自行车统一编号,向户主发放“自行车牌照”。
1987年5月,县机动车辆监理站与交通民警队合并,改为交通警察队,统一管理全县的车辆审验、驾驶员培训、考核和交通事故的侦察与处理。
第七节 看守监所
民国以前,邢台县就设有监狱。
1940年,邢台县抗日政府公安局成立后,在安庄寺设置看守所(俗称监狱)。1945年邢台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接收了国民党邢台县监狱,更名为邢台县看守所,判刑5年以下的犯人均在此服刑。该所设有8盘石磨,5盘烘炉,强制犯人推磨、打铁,实行劳动改造。1955年以后,强制犯人砸石子,铺路基,女犯拆洗衣物。1958年取消石磨、烘炉,在北康庄征地100亩,买羊2群(每群100只),让50名犯人耕种、放养。此外,还让关押在北小汪的犯人从事农业生产和渔业养殖。
1958年邢台县、邢台市、沙河县合并后,设两个看守所和沙河劳改农场。重刑犯关押在东门里看守所,一般罪犯关押在今旧县前街(旧县衙处)的看守所内,刑期较长的罪犯押送沙河农场实行劳动改造。
1961年以后,看守所关押的犯人不再从事生产活动,所有经费均由县财政支付。“文化大革命”以后,看守所只关押刑期在2年以下的犯人,2年以上者送交河北省劳改队改造。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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