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主义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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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843
颗粒名称: 四、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D651
页数: 2
页码: 436-4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开展情况。
关键词: 邢台县 社会主义改造

内容

早在1941年,县委、县抗日政府就号召农民组织互助组。同时,动员农民集股建立供销合作社,收购推销农副产品,供应生产、生活资料,把农民团结在政府周围。
  土地改革完成后,县委按照循序渐进,由低级到高级的原则,继续引导农民根据自愿两利,不拘形式,多种多样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互助组。1952年,全县有季节性、常年性互助组6388个。参加46794户,225100人,分别占全县总户数和总人口的42%和85%。
  1951年12月15日,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精神,选派王俊生、郭爱妮、王志琪、徐玲等七名劳动模范,参观饶阳县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回来后,在水门、折户、东川口、南王段、胡家楼、北军营、北先贤试建了七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1270户,5000人。折户农业社试建中,劳动模范郭爱妮创办了托儿互助组。试建社的第一年,多数社比互助组增产。
  1953年2月3日,县长张玉美应召在南行的火车上向毛泽东主席汇报了本县办社工作。毛主席当即指示:合作化要加强领导,全面规划,典型引路,稳步发展,邢台是老区,合作化可以提前。2月15日,县委根据毛主席和中央指示,认真总结一年办社经验。7月推广水门王俊生农业社的包工包产管理办法。8月,召开互助合作代表座谈会,学习文件,交流办社经验,提高领导水平。9月,推广东川口王志琪初级农业社的民主讨论,制定分配办法和社内少扣、社员多分的秋季分配方案。至年底,全县建立初级农业社116个,入社2,987户,11,800人。
  1954年3月,县委召开全县农业社代表会议,着重解决农业社的经营管理,增加生产、政治思想工作以及加强领导等方面的问题。会后,县委制订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章》。6月,召开了全县第二次互助合作代表座谈会,突出解决初级农业社的夏季分配和推行农活包工管理。12月,县委提出全面巩固现有初级农业社,分期分批整顿了一、二、三类社。是年秋季,全县建立了农业社805个,入社4,5477农户,175,000人,分别占全县总农户、总人口的76%、77%。
  1955年8月,东川口初级农业社社长王志琪应邀到中共中央办公厅,汇报东川口合作化情况。中央把他的汇报整理成《只花一个多月的时间就实现了全村合作化》的文章,毛泽东同志写了按语,编入《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一书。
  从1955年11月25日开始到1956年1月25日,全县815个农业社合并过渡到590个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社,入社68,088农户,272,400农业人口。从此,取消了土地分红,林果、牲畜、大农具折价入社,建立起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经济。
  对个体手工业和私营小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样也采取合作化的道路。
  1953年冬开始对全县571户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全县组织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2个,参加职工386名。1958年,各手工业社按行业合并,改建成合作工厂。
  对私营小商业和饮食服务业也进行了改造。自1954年3月开始,为配合粮棉油统购统销、整顿市场,第一步采取转业务农办法。这一年,89户棉布商保留22户,1006户小商贩和饮食服务业户保留665户,其余均转入务农。第二步,1955年8月,对私营小商店、小摊贩及饮食服务业,采取“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稳步前进”的办法,用多种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3月,全县共改造672户,862人,其中公私合营130户,195人;合作小组35户,39人;代销21户,22人;经销486户,696人。至此,私营小商业、饮食服务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宣告完成。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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