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租减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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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828
颗粒名称: 一、减租减息
分类号: D651
页数: 1
页码: 4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工作开展情况。
关键词: 邢台县 减租减息 抗日战争时期

内容

1937年12月25日邢台抗日救国临时政府一成立,第二天即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确定实行一半减租和一分减息(抗日政府成立前的欠租也减一半,欠息也按一分计);抗日军人家属,一律实行停租停息,并且更换新契。
  1938年4月初,营头、浆水两个政府合并为邢台县抗日政府后,全县统一改为“二五”减租(原租额减去25%)和分半减息(年息减到一分半),明确指出,既要履行减租减息,减轻地主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又要保证交租交息,团结各阶级各阶层共同抗日。之后,连续开展了两年减租减息运动,使农民得到实惠,提高了参加抗战和生产的积极性。
  1941年,政府明令规定分半减息,租额最高不得超过生产量的37.1%。但未分好地坏地,一律按规定交租,农民吃亏很大。11月,晋冀鲁豫区党委组织部长徐小荣检查邢西工作时,批准了群众关于进一步实行减租减息和清理旧债的要求。同时,晋冀鲁豫地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公布,肯定了贫、雇、佃农的永佃权和地租标准。
  1942年3月,县委召开党的临时代表会议提出:从贯彻土地政策入手,重新发动群众,继续开展减租减息运动。会后,全县开展了清理旧债运动,揭露地主、高利贷者破坏“双减”政策。浆水、将军墓两川群众,先后对张老忠、田元磨、玉盛李等地主、高利贷者进行了斗争,解决了全县最集中的债务问题。各地争相仿效,清债运动迅速普及全县。在农民的压力下,一些地主将非法多收之租退还。秋季,抗日政府具体规定了租额标准,产谷二石以上,租额不得超过37.5%,二石至一石八斗的不超过35%,一石八斗至一石五斗的不超过30%,一石五斗至一石的不超过25%,一石以下的不超过20%。还规定租地收成不到20%者免租,减租后保证交租。据1945年检查,邢西132个村,“双减”贯彻执行好的40个村,占70.45%;贯彻执行一般的33个村,占25%;未贯彻执行的6个村,占4.55%。
  1945年到1946年春,县内新解放区普遍开展反奸清算和减租减息斗争,农民直接夺回土地44048亩。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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