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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新中国建立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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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824
颗粒名称:
三、新中国建立后
分类号:
D625.22
页数:
2
页码:
423-4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新中国建立后的基层政权机构。
关键词:
邢台县
基层政权机构
新中国
内容
1949年12月,县人民政府下设11个区公所。
1950年4月,全县设9个区公所,6月又调整为7个区公所,12月邢台镇并入邢台县,在城关设区政府,全县区公所(政府),增至8个。
1951年,遵照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全县各村选举产生了村人民政府委员会,设村长、副村长各1名,下设生产、财政、教育、民事、公安、武装、卫生等委员各1名。这年10月,恢复原邢台县建制,县人民政府辖区公所7个。
1953年7月,基层实行区、乡制。全县分为112个乡人民政府,各设乡长1名、副乡长2名、乡人民政府委员若干名,下设生产、民政、文教、治保、财政5个委员会。
1956年7月,“撤区并乡”,撤销七个区建制,将112个乡合并为55个乡,建立乡人民委员会,各设乡长1名,副乡长1—3名,委员若干名,下设民政调解、财政经济、文教卫生、人民武装、治安保卫5个工作委员会。
1958年8月,全县建立起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7个。各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4—6名。工作机构设办公室、农业部、工业交电部、财经贸易部、生活福利部、武装保卫部、民政部、文教卫生部、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社下设管理区及生产大队、生产队。
1958年11月,邢台市、沙河县、邢台县合并为邢台县,人民公社增至13个。1961年5月,恢复原沙河县、邢台市、邢台县建制后,邢台县的人民公社划为33个。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副社长若干人,取消管理区。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公社“革命委员会”,生产大队成立“革命委员会”,公社、大队均设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1981年4月,撤销公社、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恢复生产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
1984年4月,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1985年4月,将军墓、浆水、西黄村、皇寺、南石门、羊范等6个乡改为镇。同时,撤销了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下设民政、调解、治安、教育卫生、财会等委员。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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