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政权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82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基层政权机构
分类号: D625.22
页数: 2
页码: 423-4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建立后的基层政权机构。
关键词: 邢台县 基层政权机构

内容

一、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11月5日,冀西民训处和冀西游击队挺进本县宋家庄一带。后主力北上内邱、临城,留下以杨雨民为团长的邢台工作团,在宋家庄建立了抗日区政府(归内邱县领导)。这是本县境内第一个基层抗日政权。
  1938年4月初,邢台县抗日政府建立后,在营头、路罗、浆水、马河、大贾乡建立五个区公所(区政府),宋家庄区政府划归邢台县抗日政府领导。至年底,全县区公所调整为四个,各区设区长、副区长。
  1938年12月,区公所调整为九个。
  1940年8月,邢西县、邢东县分设后,邢西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八个区公所,邢东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六个区公所。
  1941年1月,邢西县各区所属各村,普遍进行了民主选举,建立起由共产党员、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村政委员会(村公所),设村长一名。
  1942年4月,邢西、邢东合并为邢台县后,县抗日政府下设6个区公所,邢东办事处下设4个区公所,区公所序列,全县统一排列。7月,八区分为南八区、北八区。至此,前方办事处下设5个区公所。1944年冬,前方办事处又在南八区、北八区中间连接地带,设置中八区。前办处所属区公所遂增至6个。
  1945年3月,邢台县再次分为邢西县、邢台(东)县。邢西县抗日政府初设6个区公所,9月,调整为8个区公所。邢台(东)县抗日政府初设6个区公所,9月,调整为7个区公所。各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各一名,下设民政、财粮、建设、公安助理员各1名。区辖村,设村长1名。
  二、解放战争时期
  1946年6月,邢西、邢台(东)县合并为邢台县后,下设10个区公所,12月,区公所调整为11个。各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各1名,下设秘书、民政、生产、文教助理员各1名,财粮助理员2名,公安干事1名。
  三、新中国建立后
  1949年12月,县人民政府下设11个区公所。
  1950年4月,全县设9个区公所,6月又调整为7个区公所,12月邢台镇并入邢台县,在城关设区政府,全县区公所(政府),增至8个。
  1951年,遵照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全县各村选举产生了村人民政府委员会,设村长、副村长各1名,下设生产、财政、教育、民事、公安、武装、卫生等委员各1名。这年10月,恢复原邢台县建制,县人民政府辖区公所7个。
  1953年7月,基层实行区、乡制。全县分为112个乡人民政府,各设乡长1名、副乡长2名、乡人民政府委员若干名,下设生产、民政、文教、治保、财政5个委员会。
  1956年7月,“撤区并乡”,撤销七个区建制,将112个乡合并为55个乡,建立乡人民委员会,各设乡长1名,副乡长1—3名,委员若干名,下设民政调解、财政经济、文教卫生、人民武装、治安保卫5个工作委员会。
  1958年8月,全县建立起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7个。各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4—6名。工作机构设办公室、农业部、工业交电部、财经贸易部、生活福利部、武装保卫部、民政部、文教卫生部、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社下设管理区及生产大队、生产队。
  1958年11月,邢台市、沙河县、邢台县合并为邢台县,人民公社增至13个。1961年5月,恢复原沙河县、邢台市、邢台县建制后,邢台县的人民公社划为33个。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副社长若干人,取消管理区。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公社“革命委员会”,生产大队成立“革命委员会”,公社、大队均设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1981年4月,撤销公社、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恢复生产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
  1984年4月,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1985年4月,将军墓、浆水、西黄村、皇寺、南石门、羊范等6个乡改为镇。同时,撤销了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下设民政、调解、治安、教育卫生、财会等委员。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邢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