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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新中国建立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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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820
颗粒名称:
三、新中国建立后
分类号:
D625.22
页数:
3
页码:
416-4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新中国建立后的县级机构:邢台县人民政府、邢台县人民政府委员会、邢台县人民委员会、邢台县革命委员会、邢台县人民政府。
关键词:
邢台县
基层政权机构
新中国
内容
1、邢台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邢台县民主政府改称邢台县人民政府;设县长、副县长;工作机构设有秘书室、农业科、建设科、财粮科、合作科、税务局、银行、教育科、民政科、公安局、法院等11个,先后驻河伯祠、崇礼街。其间,从1950年12月到1951年11月,邢台镇人民政府曾并入县人民政府,仍受邢台专署领导。
2、邢台县人民政府委员会
1952年1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政府委员会;设县长、副县长及政府委员;除原有机构外,新增人事科、劳动科、人民监察委员会、统计科、财政贸易委员会、粮食管理局、工商科、文化科、卫生科等;驻地先后在邢台市东崇礼街、北长街,仍受邢台专署领导。
3、邢台县人民委员会
1955年6月,邢台县人民政府委员会改称邢台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设县长、副县长、人民委员;先后受邢台专署、邯郸专署、邯郸市人委、邢台专署领导,驻邢台市北长街。下设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劳动科、宗教事务科、公安局、计划委员会、统计科、农业局、林业科、水利科、工商局、交通科、财政科、税务局、粮食局、农产品采购局、教育科、文化科、卫生科等20个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
1958年,县人委中层机构进行调整,撤销了宗教事务科,税务局与财政科合并为财政局,文化科与教育科合并为文教局。调整后县人委下设17个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
同年11月,沙河县、邢台市并入邢台县,县人委直属机构,尤其是工业管理部门相应增加,至1959年底,县人委工作机构增加到27个。
1961年5月,两县一市分设,原邢台县建制恢复,县人委工作机构设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经济计划委员会、统计科、农林局、畜牧水产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财政贸易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银行、文教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卫生局、公安局、检察院等27个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
4、邢台县革命委员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1月,造反派组织夺了县委、县人委的权。3月,“邢台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成立,声称在“革命委员会”成立之前,它是全县唯一的权力机关,负责领导各项工作。
1968年1月,临时权力机关邢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简称县革委),取代县委、县人委的权力,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设主任、副主任,受邢台地区革委会领导。驻邢台市大珠市街。
县革委工作机构初设“两室三部”:办公室,政法办公室(取代原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政治部(取代原县委组织、宣传、纪检、群团及县人委、人事、文教等部门),生产指挥部(取代原人委的计划、科技、农林、畜牧、水利、工交、机电等部门),后勤部(取代原县人委商业、供销、粮食、财税、民政、卫生等部门)。
1971年4月,中共邢台县委恢复,但县委与革委仍合署办公。7月,县委决定,调整县革委所属机构,设“一室三部”,县委、县革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政治部负责党务工作;生产指挥部负责工农业生产等行政事务工作;保卫部负责公、检、法工作。
1972年9月以后,县革委农林局、水利局、工业局、机电局、商业局、财税局、粮食局、文教局、卫生局等先后恢复。1976年县革委所属机构34个,即县革委办公室、县革委计划委员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物资局;县革委农林水利办公室、农林局、畜牧水产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县革委工业交通办公室、工业局、交通运输局、电力局、矿业管理局、社队企业办公室、二轻工业局;县革委财贸民政办公室、财税局、商业局、粮食局、外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支行、民政局;县革委文教卫生办公室、文教局、广播事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县革委公安局。
5、邢台县人民政府
1981年3月,县第六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决定撤销邢台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成立邢台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先后受邢台地区行署、邢台市政府领导,驻邢台市顺德路。工作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管理委员会、物资局、劳动局:农业办公室、山区建设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电力局、基本建设委员会、社队企业局、财政贸易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对外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教局、广播事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档案局、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等38个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
1984年4月,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政府所属机构进行了调整。有些机构撤销,有些机构合并,有些机构改为经济实体。改革后政府设25个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即办公室、劳动人事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农业局、林业局、山区建设委员会、水利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商业局、税务局、审计局、财政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教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
此后,为了适应经济、文化事业建设的需要,新建和恢复了一些工作部门,到1988年12月,县人民政府设39个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11个经济实体,即办公室、劳动人事局、民政局、监察局、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水利局、山区建设办公室、土地管理局、经济委员会、工业局、交通局、标准计量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财政贸易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人民银行支行、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委员会;文化局、档案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地名办公室、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
列入经济实体的有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轻工业局、供电局、乡镇企业局、农业机械管理总公司、城乡建设管理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烟草专卖局、广播电视局,另外还有受双重领导的农业银行支行、工商银行支行、建设银行支行、保险公司等四个单位。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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