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816
颗粒名称: 第三十八章 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22
页数: 11
页码: 414-4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人民政府的历史及县级机构、基层政权机构发展历程。
关键词: 邢台县 人民政府

内容

1937年10月,日本侵略军占领邢台县城。1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八路军进入本县山区,开辟抗日根据地,建立起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政府。先在浆水成立邢台抗日救国临时政府,后在营头建立邢台抗日县政府。1938年4月,浆水、营头两个抗日政府合并为邢台县抗日政府。以后随着形势需要,先后两次分为邢西、邢东两个县抗日政府。
  抗日战争胜利后,邢台县抗日政府更名为邢台县政府。1946年6月,改为邢台县民主政府。1949年9月,更名为邢台县人民政府。1952年12月,又改称邢台县人民政府委员会。1955年6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人民政府更名为邢台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取消,县人委机关陷于瘫痪。1968年1月,由县“农代会”、“职代会”、“红代会”联合推举产生的临时权力机构——邢台县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县委、县人委。
  1981年3月,县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恢复成立了县人民政府,取消了历时13年之久的县革命委员会。
  第一节 县级机构
  一、抗日战争时期
  1、邢台县抗日政府
  1937年10月15日,日本侵略军占领邢台县城。11月,一二九师先遣支队,冀西民训处与冀西游击队,十八集团军东北抗日第一游击纵队(简称东纵),相继挺进邢台山区,创建抗日根据地。
  同年11月25日,在“东纵”周桓、高扬、王旭等帮助下,在浆水建立了邢台抗日救国临时政府。公推李孟萍(李振谦)为政府主席,吴光裕、冯常诗为副主席。工作机构有财政部、粮食部、文教部、锄奸部、武装部。
  是年12月12日,在一二九师先遣支队司令张贤约帮助下,在营头召开山川各界人士代表会议,推举胡震为县长,建立邢台抗日县政府。工作机构有秘书室、总务科、文教科。
  1938年4月初,为统一全县对敌斗争步调,经县委书记高扬、副书记李都的说服动员,邢台抗日县政府和邢台抗日救国临时政府合并为邢台县抗日政府,胡震任县长;工作机构有秘书室、行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司法科、锄奸科。8月后增设总务科,1939年撤销总务、行政、除奸三科,增设民政、实业、粮食三科。1940年1月,增设邢东办事处,郭玉诗任主任,设秘书室、财政科、实业科、民政科、教育科。县政府驻地初在城计头,后迁浆水。先后属冀西民训处、冀南行署一专署(冀西专署)领导。
  2、邢西县抗日政府、邢东县抗日政府
  1940年8月,抗日根据地邢台县分为邢西县、邢东县。邢西县抗日政府,驻浆水。设县长,工作机构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粮食科、实业科、文教科、司法科。1940年10月,增设公安局。邢东县抗日政府,驻王尔庄。设县长,工作机构设有秘书室、民政科、实业科(后改为建设科)、财政科、粮食科、文教科、司法科和公安局。
  邢西、邢东两政府先后均属太行区一专署和专署领导。
  3、邢台县抗日政府、邢东办事处
  1942年4月,邢西县、邢东县合并为邢台县。邢台县抗日政府,驻金察院。设县长,工作机构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粮食科、财粮科(1942年夏由财政和粮食科合并而成)、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公安局;1943年8月增设工商管理局。
  邢台县抗日政府在邢东设邢东办事处,为县级机构,驻盘石等村。设主任、副主任,工作机构设有秘书室、公安局。
  县政府、办事处均受太行区六专署领导。
  4、邢西县抗日政府、邢台(东)县抗日政府
  1945年3月,邢台县再次分为邢西县、邢台(东)县。邢西县抗日政府,先后驻内阳、浆水、北野河、八岩等村。设代县长,工作机构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文教科、司法科和公安局。
  邢台(东)县抗日政府,由邢东办事处改称,驻盘石、于家沟等村。设县长,工作机构设有秘书室、财政科、文教科、司法科和公安局。
  邢西、邢台两政府均受太行区六专署领导。
  二、解放战争时期
  1、邢西县政府、邢台(东)县政府
  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邢西、邢台(东)两个抗日政府更名为邢西县政府,邢台(东)县政府。邢西县政府,由邢西县抗日政府改称,驻地八岩、下坡子等村;政府设县长;工作机构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和公安局。邢台(东)县政府,由邢台(东)抗日政府改称,驻地孔村、邢台市府前西街,设县长,工作机构同邢西县政府。
  邢西、邢台(东)两个政府,先后属太行区六专署、太行区一专署领导。
  2、邢台县民主政府
  1946年6月,邢西县政府、邢台(东)县政府再次合并,称邢台县民主政府,先后驻大石头庄、孔村;设县长、副县长;工作机构初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工商科、教育科、司法科和公安局,1948年12月,财粮科改称财政科,1949年1月,增设税务局。先后受太行区一专署、太行区邢台专署、河北省邢台专署领导。
  三、新中国建立后
  1、邢台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邢台县民主政府改称邢台县人民政府;设县长、副县长;工作机构设有秘书室、农业科、建设科、财粮科、合作科、税务局、银行、教育科、民政科、公安局、法院等11个,先后驻河伯祠、崇礼街。其间,从1950年12月到1951年11月,邢台镇人民政府曾并入县人民政府,仍受邢台专署领导。
  2、邢台县人民政府委员会
  1952年1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政府委员会;设县长、副县长及政府委员;除原有机构外,新增人事科、劳动科、人民监察委员会、统计科、财政贸易委员会、粮食管理局、工商科、文化科、卫生科等;驻地先后在邢台市东崇礼街、北长街,仍受邢台专署领导。
  3、邢台县人民委员会
  1955年6月,邢台县人民政府委员会改称邢台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设县长、副县长、人民委员;先后受邢台专署、邯郸专署、邯郸市人委、邢台专署领导,驻邢台市北长街。下设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劳动科、宗教事务科、公安局、计划委员会、统计科、农业局、林业科、水利科、工商局、交通科、财政科、税务局、粮食局、农产品采购局、教育科、文化科、卫生科等20个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
  1958年,县人委中层机构进行调整,撤销了宗教事务科,税务局与财政科合并为财政局,文化科与教育科合并为文教局。调整后县人委下设17个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
  同年11月,沙河县、邢台市并入邢台县,县人委直属机构,尤其是工业管理部门相应增加,至1959年底,县人委工作机构增加到27个。
  1961年5月,两县一市分设,原邢台县建制恢复,县人委工作机构设办公室、人事科、民政科、经济计划委员会、统计科、农林局、畜牧水产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财政贸易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银行、文教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卫生局、公安局、检察院等27个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
  4、邢台县革命委员会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1月,造反派组织夺了县委、县人委的权。3月,“邢台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成立,声称在“革命委员会”成立之前,它是全县唯一的权力机关,负责领导各项工作。
  1968年1月,临时权力机关邢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简称县革委),取代县委、县人委的权力,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设主任、副主任,受邢台地区革委会领导。驻邢台市大珠市街。
  县革委工作机构初设“两室三部”:办公室,政法办公室(取代原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政治部(取代原县委组织、宣传、纪检、群团及县人委、人事、文教等部门),生产指挥部(取代原人委的计划、科技、农林、畜牧、水利、工交、机电等部门),后勤部(取代原县人委商业、供销、粮食、财税、民政、卫生等部门)。
  1971年4月,中共邢台县委恢复,但县委与革委仍合署办公。7月,县委决定,调整县革委所属机构,设“一室三部”,县委、县革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政治部负责党务工作;生产指挥部负责工农业生产等行政事务工作;保卫部负责公、检、法工作。
  1972年9月以后,县革委农林局、水利局、工业局、机电局、商业局、财税局、粮食局、文教局、卫生局等先后恢复。1976年县革委所属机构34个,即县革委办公室、县革委计划委员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物资局;县革委农林水利办公室、农林局、畜牧水产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县革委工业交通办公室、工业局、交通运输局、电力局、矿业管理局、社队企业办公室、二轻工业局;县革委财贸民政办公室、财税局、商业局、粮食局、外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支行、民政局;县革委文教卫生办公室、文教局、广播事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县革委公安局。
  5、邢台县人民政府
  1981年3月,县第六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决定撤销邢台县革命委员会,恢复成立邢台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先后受邢台地区行署、邢台市政府领导,驻邢台市顺德路。工作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管理委员会、物资局、劳动局:农业办公室、山区建设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理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电力局、基本建设委员会、社队企业局、财政贸易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粮食局、对外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教局、广播事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档案局、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等38个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
  1984年4月,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政府所属机构进行了调整。有些机构撤销,有些机构合并,有些机构改为经济实体。改革后政府设25个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即办公室、劳动人事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农业局、林业局、山区建设委员会、水利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商业局、税务局、审计局、财政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教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
  此后,为了适应经济、文化事业建设的需要,新建和恢复了一些工作部门,到1988年12月,县人民政府设39个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11个经济实体,即办公室、劳动人事局、民政局、监察局、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价局、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水利局、山区建设办公室、土地管理局、经济委员会、工业局、交通局、标准计量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财政贸易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人民银行支行、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教育委员会;文化局、档案局、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地名办公室、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
  列入经济实体的有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轻工业局、供电局、乡镇企业局、农业机械管理总公司、城乡建设管理总公司、物资总公司、烟草专卖局、广播电视局,另外还有受双重领导的农业银行支行、工商银行支行、建设银行支行、保险公司等四个单位。
  第二节 基层政权机构
  一、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11月5日,冀西民训处和冀西游击队挺进本县宋家庄一带。后主力北上内邱、临城,留下以杨雨民为团长的邢台工作团,在宋家庄建立了抗日区政府(归内邱县领导)。这是本县境内第一个基层抗日政权。
  1938年4月初,邢台县抗日政府建立后,在营头、路罗、浆水、马河、大贾乡建立五个区公所(区政府),宋家庄区政府划归邢台县抗日政府领导。至年底,全县区公所调整为四个,各区设区长、副区长。
  1938年12月,区公所调整为九个。
  1940年8月,邢西县、邢东县分设后,邢西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八个区公所,邢东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六个区公所。
  1941年1月,邢西县各区所属各村,普遍进行了民主选举,建立起由共产党员、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村政委员会(村公所),设村长一名。
  1942年4月,邢西、邢东合并为邢台县后,县抗日政府下设6个区公所,邢东办事处下设4个区公所,区公所序列,全县统一排列。7月,八区分为南八区、北八区。至此,前方办事处下设5个区公所。1944年冬,前方办事处又在南八区、北八区中间连接地带,设置中八区。前办处所属区公所遂增至6个。
  1945年3月,邢台县再次分为邢西县、邢台(东)县。邢西县抗日政府初设6个区公所,9月,调整为8个区公所。邢台(东)县抗日政府初设6个区公所,9月,调整为7个区公所。各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各一名,下设民政、财粮、建设、公安助理员各1名。区辖村,设村长1名。
  二、解放战争时期
  1946年6月,邢西、邢台(东)县合并为邢台县后,下设10个区公所,12月,区公所调整为11个。各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各1名,下设秘书、民政、生产、文教助理员各1名,财粮助理员2名,公安干事1名。
  三、新中国建立后
  1949年12月,县人民政府下设11个区公所。
  1950年4月,全县设9个区公所,6月又调整为7个区公所,12月邢台镇并入邢台县,在城关设区政府,全县区公所(政府),增至8个。
  1951年,遵照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全县各村选举产生了村人民政府委员会,设村长、副村长各1名,下设生产、财政、教育、民事、公安、武装、卫生等委员各1名。这年10月,恢复原邢台县建制,县人民政府辖区公所7个。
  1953年7月,基层实行区、乡制。全县分为112个乡人民政府,各设乡长1名、副乡长2名、乡人民政府委员若干名,下设生产、民政、文教、治保、财政5个委员会。
  1956年7月,“撤区并乡”,撤销七个区建制,将112个乡合并为55个乡,建立乡人民委员会,各设乡长1名,副乡长1—3名,委员若干名,下设民政调解、财政经济、文教卫生、人民武装、治安保卫5个工作委员会。
  1958年8月,全县建立起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7个。各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4—6名。工作机构设办公室、农业部、工业交电部、财经贸易部、生活福利部、武装保卫部、民政部、文教卫生部、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社下设管理区及生产大队、生产队。
  1958年11月,邢台市、沙河县、邢台县合并为邢台县,人民公社增至13个。1961年5月,恢复原沙河县、邢台市、邢台县建制后,邢台县的人民公社划为33个。建立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副社长若干人,取消管理区。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公社“革命委员会”,生产大队成立“革命委员会”,公社、大队均设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1981年4月,撤销公社、生产大队“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恢复生产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
  1984年4月,撤销人民公社,建立乡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1985年4月,将军墓、浆水、西黄村、皇寺、南石门、羊范等6个乡改为镇。同时,撤销了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下设民政、调解、治安、教育卫生、财会等委员。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邢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