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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基层政权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81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基层政权组织
分类号:
D69
页数:
2
页码:
413-4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古代、近代基层政权组织。
关键词:
邢台县
旧政权
基层政权
内容
一、古代
汉,基层政权实行乡里制。乡设三老、啬夫、游缴等乡宦。三老掌教化、啬夫掌司法和赋税,游缴掌治安。乡下设里,一里百户,设里魁一人。
两晋和南朝,仍实行乡里制。大体上是五十户至百户编为一里,设里吏一人;五百户以上设乡,设啬夫一人。
隋基层政权为里,里下设党。
唐县以下设邻保组织。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五保为里,五里为乡。
宋,实行保甲制度。十家一保,五十家一大保,十大保一都保。
元,实行里社制。二十家一甲,五十家一社,每社设社长一人。
明,实行里甲制度。一百一十户为一里,其中十户为里长,其余百户每十户编成一甲。
清,除保留明代里甲制度外,还设立了保甲。十户一牌,设牌头一人;十牌一甲,设甲长一人;十甲一保,设保正一人,专管治安。
二、近代
清道光年间,县下实行社里制。“境内村落,以二十三社领之”。
清光绪三十年(1877)后,将全县748村分属“四路四川”。
1915年(民国四年),县知事张书绅将全县划分为六个区。城厢为第一区;城西北为第二区;城东北为第三区;城西南为第四区;城东南为第五区;山川为第六区。嗣以六区面积大,遂分为六、七两区。旋又合并为一个区。各区设区长,管领所属各村。
1929年(民国十八年),实行编村,设立乡治。全县编为345个乡,分隶六个区公所。各乡设乡长副乡长,管领所属各村。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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