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政府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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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811
颗粒名称: 一、县级政府机构沿革
分类号: D69
页数: 2
页码: 403-4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自秦统一建县后至民国时期历朝历代的县级政府机构沿革。
关键词: 邢台县 旧政权 县级政府机构

内容

古代本县县级政府机构只设衙署,行政长官称谓各朝代不同。
  秦统一后始建县,县设衙署,行政长官称县令。
  西汉初年,实行郡县制和分封制的混合制度。县分大小两种,万户以上设县令,不足万户设县长。本县设县令,县令的佐官有县丞,掌治安的有县尉,属官有斗食、佐官等。王莽建新朝,县行政长官称县宰。隋朝仍称县令。
  唐朝设县令,佐官有县丞、主簿和县尉。属官有录事和功、仓、户、兵、法、士六曹佐,以及典狱、门事、经学博士、助教等官。
  宋朝县令改称知县。知县的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下属有巡检员、典史等。
  元朝设达鲁花赤为掌管县印的监官,由蒙人担任。另有汉人任县尹,与达鲁花赤共主县政务。并设县丞、主簿、县尉、典史、教谕、税课司大使、管年上千户、弹压、百户及巡检员等。
  明朝沿宋制,县行政长官称知县。知县的佐官有县丞、主簿、典史。县衙署中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同中央六部对口。景泰朝时增设教谕、训导、巡检、驿丞、递运所大使等官员。
  清代县行政长官仍称知县,并设教谕、训导、巡检。县衙署中的办事机构有“三班六房三班即皂班、捕班和壮班。皂班、壮班分掌站堂时的行刑和扈从。捕班亦称快班,掌拘捕侦缉。三班各设班头带领。六房是吏(民政、人事)、户(户籍、财政)、礼(教育)、兵(武备)、刑(司法)、工(工商),六房办事人员称典史。雍正年间,又设县丞、主簿、驿丞、递运所大使。光绪三十二年增设巡警总局,劝学总董。宣统三年改总董为劝学所长,并设理财所、议事会、参事会,辅佐知县办理政务。
  民国元年(1912),县行政长官称民事长,民国二年(1913),县衙门改称县行政公署,县行政长官改称县知事。取消“三班六房”,县公署设内务、教育、财政、实业四科。民国十七年(1928)河北省政府成立后,县行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设教育、财政、建设、警察四局,后设秘书一名。在此前后,曾建立县议会,县参事会。民国二十年(1931),县政府设教育、财务、建设、公安四局。民国二十三年(1934)十一月,县政府改建为六科:即教育科、总务科、省财政科、地方财政科、建设科、公安科。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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