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图书馆
邢台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邢台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一节 县级政权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8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县级政权机构
分类号:
D69
页数:
11
页码:
403-4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秦朝建县至民国时期县级政权机构概况。
关键词:
邢台县
旧政权
县级政权
内容
一、县级政府机构沿革
古代本县县级政府机构只设衙署,行政长官称谓各朝代不同。
秦统一后始建县,县设衙署,行政长官称县令。
西汉初年,实行郡县制和分封制的混合制度。县分大小两种,万户以上设县令,不足万户设县长。本县设县令,县令的佐官有县丞,掌治安的有县尉,属官有斗食、佐官等。王莽建新朝,县行政长官称县宰。隋朝仍称县令。
唐朝设县令,佐官有县丞、主簿和县尉。属官有录事和功、仓、户、兵、法、士六曹佐,以及典狱、门事、经学博士、助教等官。
宋朝县令改称知县。知县的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下属有巡检员、典史等。
元朝设达鲁花赤为掌管县印的监官,由蒙人担任。另有汉人任县尹,与达鲁花赤共主县政务。并设县丞、主簿、县尉、典史、教谕、税课司大使、管年上千户、弹压、百户及巡检员等。
明朝沿宋制,县行政长官称知县。知县的佐官有县丞、主簿、典史。县衙署中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同中央六部对口。景泰朝时增设教谕、训导、巡检、驿丞、递运所大使等官员。
清代县行政长官仍称知县,并设教谕、训导、巡检。县衙署中的办事机构有“三班六房三班即皂班、捕班和壮班。皂班、壮班分掌站堂时的行刑和扈从。捕班亦称快班,掌拘捕侦缉。三班各设班头带领。六房是吏(民政、人事)、户(户籍、财政)、礼(教育)、兵(武备)、刑(司法)、工(工商),六房办事人员称典史。雍正年间,又设县丞、主簿、驿丞、递运所大使。光绪三十二年增设巡警总局,劝学总董。宣统三年改总董为劝学所长,并设理财所、议事会、参事会,辅佐知县办理政务。
民国元年(1912),县行政长官称民事长,民国二年(1913),县衙门改称县行政公署,县行政长官改称县知事。取消“三班六房”,县公署设内务、教育、财政、实业四科。民国十七年(1928)河北省政府成立后,县行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设教育、财政、建设、警察四局,后设秘书一名。在此前后,曾建立县议会,县参事会。民国二十年(1931),县政府设教育、财务、建设、公安四局。民国二十三年(1934)十一月,县政府改建为六科:即教育科、总务科、省财政科、地方财政科、建设科、公安科。
二、历任行政长官名录
本县行政长官,唐以前无考,自唐至民国二十六年,本县历任县长(县令、县尹、知县、知事)共计247名(不包括日伪时期县知事)。其中唐宋7名,元金10名,明代66名,清代135名,民国30名。现将旧政权历任县令、县尹、知县、县长名录列表于后。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邢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