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级政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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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8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县级政权机构
分类号: D69
页数: 11
页码: 403-4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秦朝建县至民国时期县级政权机构概况。
关键词: 邢台县 旧政权 县级政权

内容

一、县级政府机构沿革
  古代本县县级政府机构只设衙署,行政长官称谓各朝代不同。
  秦统一后始建县,县设衙署,行政长官称县令。
  西汉初年,实行郡县制和分封制的混合制度。县分大小两种,万户以上设县令,不足万户设县长。本县设县令,县令的佐官有县丞,掌治安的有县尉,属官有斗食、佐官等。王莽建新朝,县行政长官称县宰。隋朝仍称县令。
  唐朝设县令,佐官有县丞、主簿和县尉。属官有录事和功、仓、户、兵、法、士六曹佐,以及典狱、门事、经学博士、助教等官。
  宋朝县令改称知县。知县的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下属有巡检员、典史等。
  元朝设达鲁花赤为掌管县印的监官,由蒙人担任。另有汉人任县尹,与达鲁花赤共主县政务。并设县丞、主簿、县尉、典史、教谕、税课司大使、管年上千户、弹压、百户及巡检员等。
  明朝沿宋制,县行政长官称知县。知县的佐官有县丞、主簿、典史。县衙署中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同中央六部对口。景泰朝时增设教谕、训导、巡检、驿丞、递运所大使等官员。
  清代县行政长官仍称知县,并设教谕、训导、巡检。县衙署中的办事机构有“三班六房三班即皂班、捕班和壮班。皂班、壮班分掌站堂时的行刑和扈从。捕班亦称快班,掌拘捕侦缉。三班各设班头带领。六房是吏(民政、人事)、户(户籍、财政)、礼(教育)、兵(武备)、刑(司法)、工(工商),六房办事人员称典史。雍正年间,又设县丞、主簿、驿丞、递运所大使。光绪三十二年增设巡警总局,劝学总董。宣统三年改总董为劝学所长,并设理财所、议事会、参事会,辅佐知县办理政务。
  民国元年(1912),县行政长官称民事长,民国二年(1913),县衙门改称县行政公署,县行政长官改称县知事。取消“三班六房”,县公署设内务、教育、财政、实业四科。民国十七年(1928)河北省政府成立后,县行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设教育、财政、建设、警察四局,后设秘书一名。在此前后,曾建立县议会,县参事会。民国二十年(1931),县政府设教育、财务、建设、公安四局。民国二十三年(1934)十一月,县政府改建为六科:即教育科、总务科、省财政科、地方财政科、建设科、公安科。
  二、历任行政长官名录
  本县行政长官,唐以前无考,自唐至民国二十六年,本县历任县长(县令、县尹、知县、知事)共计247名(不包括日伪时期县知事)。其中唐宋7名,元金10名,明代66名,清代135名,民国30名。现将旧政权历任县令、县尹、知县、县长名录列表于后。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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