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旧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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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809
颗粒名称: 第三十七章 旧政权
分类号: D69
页数: 12
页码: 403-4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旧县级政权机构、古代近代基层政权组织。
关键词: 邢台县 旧政权

内容

第一节 县级政权机构
  一、县级政府机构沿革
  古代本县县级政府机构只设衙署,行政长官称谓各朝代不同。
  秦统一后始建县,县设衙署,行政长官称县令。
  西汉初年,实行郡县制和分封制的混合制度。县分大小两种,万户以上设县令,不足万户设县长。本县设县令,县令的佐官有县丞,掌治安的有县尉,属官有斗食、佐官等。王莽建新朝,县行政长官称县宰。隋朝仍称县令。
  唐朝设县令,佐官有县丞、主簿和县尉。属官有录事和功、仓、户、兵、法、士六曹佐,以及典狱、门事、经学博士、助教等官。
  宋朝县令改称知县。知县的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下属有巡检员、典史等。
  元朝设达鲁花赤为掌管县印的监官,由蒙人担任。另有汉人任县尹,与达鲁花赤共主县政务。并设县丞、主簿、县尉、典史、教谕、税课司大使、管年上千户、弹压、百户及巡检员等。
  明朝沿宋制,县行政长官称知县。知县的佐官有县丞、主簿、典史。县衙署中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同中央六部对口。景泰朝时增设教谕、训导、巡检、驿丞、递运所大使等官员。
  清代县行政长官仍称知县,并设教谕、训导、巡检。县衙署中的办事机构有“三班六房三班即皂班、捕班和壮班。皂班、壮班分掌站堂时的行刑和扈从。捕班亦称快班,掌拘捕侦缉。三班各设班头带领。六房是吏(民政、人事)、户(户籍、财政)、礼(教育)、兵(武备)、刑(司法)、工(工商),六房办事人员称典史。雍正年间,又设县丞、主簿、驿丞、递运所大使。光绪三十二年增设巡警总局,劝学总董。宣统三年改总董为劝学所长,并设理财所、议事会、参事会,辅佐知县办理政务。
  民国元年(1912),县行政长官称民事长,民国二年(1913),县衙门改称县行政公署,县行政长官改称县知事。取消“三班六房”,县公署设内务、教育、财政、实业四科。民国十七年(1928)河北省政府成立后,县行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设教育、财政、建设、警察四局,后设秘书一名。在此前后,曾建立县议会,县参事会。民国二十年(1931),县政府设教育、财务、建设、公安四局。民国二十三年(1934)十一月,县政府改建为六科:即教育科、总务科、省财政科、地方财政科、建设科、公安科。
  二、历任行政长官名录
  本县行政长官,唐以前无考,自唐至民国二十六年,本县历任县长(县令、县尹、知县、知事)共计247名(不包括日伪时期县知事)。其中唐宋7名,元金10名,明代66名,清代135名,民国30名。现将旧政权历任县令、县尹、知县、县长名录列表于后。
  附:日伪邢台县公署
  1937年(民国二十六年)10月15日,日本侵略军占领邢台县城,平汉铁路沿线及城东村庄沦入敌手。1940年底,日军沿李梅花、谈话、黄店、土岭一线构筑第三道封锁线。从此,在封锁线以东为日军占领区。
  日军侵占邢台县城后,首先建立傀儡政权。初设邢台县维持会,王毓秀(王一峰)、金绍南任会长、副会长。1938年3月,日军将县维持会改组为邢台县公署,王毓秀任县知事。至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县知事又更迭三次,1939年3月王霁光接任,1941年10月张栋接任,1944年春李振铎接任。
  伪邢台县公署设秘书室、财政科、建设科、教育科、警察局、承审处等机构。日军在伪县公署设有日本顾问,第一任顾问叫佐藤虎雄。日本顾问下设有日本人充当的辅佐官和汉奸担任的翻译。
  伪邢台县公署下面按原有行政区设六个区公所,各设区长一名。
  1941年,日伪推行“强化治安”运动,在其占领区实行大乡制和保甲制。规定每千户为一乡,全县编为32个乡,6个镇,分属6个区管辖。一区是城关设六镇二乡,其余五个区分辖30个乡,每乡、镇建立乡、镇公所,设乡镇长、副乡镇长各一名。乡镇之下,建立保甲,实行“保甲连座”法。共编成联保130个,保4623个。从此,建立起村、乡、区、县伪政权系统和保甲制度。1945年9月,日军投降,伪政权系统随之垮台。
  第二节 基层政权组织
  一、古代
  汉,基层政权实行乡里制。乡设三老、啬夫、游缴等乡宦。三老掌教化、啬夫掌司法和赋税,游缴掌治安。乡下设里,一里百户,设里魁一人。
  两晋和南朝,仍实行乡里制。大体上是五十户至百户编为一里,设里吏一人;五百户以上设乡,设啬夫一人。
  隋基层政权为里,里下设党。
  唐县以下设邻保组织。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五保为里,五里为乡。
  宋,实行保甲制度。十家一保,五十家一大保,十大保一都保。
  元,实行里社制。二十家一甲,五十家一社,每社设社长一人。
  明,实行里甲制度。一百一十户为一里,其中十户为里长,其余百户每十户编成一甲。
  清,除保留明代里甲制度外,还设立了保甲。十户一牌,设牌头一人;十牌一甲,设甲长一人;十甲一保,设保正一人,专管治安。
  二、近代
  清道光年间,县下实行社里制。“境内村落,以二十三社领之”。
  清光绪三十年(1877)后,将全县748村分属“四路四川”。
  1915年(民国四年),县知事张书绅将全县划分为六个区。城厢为第一区;城西北为第二区;城东北为第三区;城西南为第四区;城东南为第五区;山川为第六区。嗣以六区面积大,遂分为六、七两区。旋又合并为一个区。各区设区长,管领所属各村。
  1929年(民国十八年),实行编村,设立乡治。全县编为345个乡,分隶六个区公所。各乡设乡长副乡长,管领所属各村。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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