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五年内在全县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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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808
颗粒名称: 三、关于五年内在全县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其他题名: (1985年12月7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分类号: D624.22
页数: 2
页码: 402-403
摘要: 本文为邢台县1985年12月7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五年内在全县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关键词: 邢台县 人大常委会 决议

内容

邢台县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县司法局关于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汇报,就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进行了讨论。会议对今年以来普法准备工作比较满意。一致认为,普及法律常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打总体战,才能取得成效。全国人大通过的决议,对于当前我县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是一个强有力的推动。为了保证五年内在全县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特作决议如下:
  一、加强普及法律工作的领导。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各厂矿、企事业、县直各单位,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把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定期检查督促,定期汇报总结;要同五讲四美三热爱、创业立功活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解决,使普及法律工作逐步制度化、经常化、系统化。
  二、在全县开展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活动。司法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阶段的组织、指导和宣传员培训工作,确保普法任务按期完成;公、检、法、工会、青年团、民兵、妇联会等群团组织,以及文化、教育广播宣传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主动承担宣传任务,充分利用广播、文艺演出、图片展览、板报、专栏等多种简明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常识。同时,可组织宣讲团,开展宣传月等活动把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在全县公民中广泛开展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学法要以《宪法》为主,还要有计划、
  有步骤地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兵役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继承法、治安管理条例,以及其它与干部群众有密切关系和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常识。学法要联系实际,讲究实效,可采用宣讲会、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使人们普遍懂得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四、普及法律常识以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带头宣传法律,做严格执法的表率;青少年要结合自身特点学习法律,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勇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减少社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干部和人事管理部门要把知法、懂法和学法作为考核、选拔干部的依据和标准,以推动和促进法律常识普及工作的开展。
  五、学校要上好法制课。全县各级中小学和各类专业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同理想、纪律、品德等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列入教学计划。未设置法制课的要尽快设置,已设置的要进一步完善教学内容,不断提高教学效果,使学生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会议号召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学习法律、宣传法律,以实际行动为五年内在全县基本普及法律常识而努力,以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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