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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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786
颗粒名称: 第三十六章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22
页数: 11
页码: 393-4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情况。
关键词: 邢台县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邢台县是革命老区,在抗日战争中,根据地就采取民主选举办法,建立了各级人民政权。1937年11月共产党来到山区浆水,组织抗日临时政府,民主公推出政府领导人。随后,民主建立了村政权。
  1941年6月20日,邢西县各阶层人士代表会议召开。到会42名代表中有中共党员14名,国民党员7名,无党派人士21名,选举产生县参议会,冯常绪当选为参议长。同时,邢东县也召开了各阶层人士代表会议,选举县参议会,杜炳南当选为参议长。1942年4月,邢东县、邢西县合并为邢台县后,补选李梦萍为县参议会参议长。
  1946年4月23日,邢台县第一届参议会召开,选举赵平为县参议会参议长,李文恺为副参议长,王登科、宋安祥、李文恺、张有志、安邦通、梁如月为行政委员。
  1949年,根据全国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的规定,本县开始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从1949年11月到1954年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三届十二次会议,讨论决定了许多有关全县重大事项。1952年12月召开的三届五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1954年9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公布了中国第一部宪法,根据宪法规定,本县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全县重大事项,选举政府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监督其工作。1958年以后,人民代表大会未按法定时间召开,三至五届人大会议,各开过一次会议。“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得以恢复发展。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一、代表产生
  1949年开始的县、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均是在县委领导下,通过共产党、工会、妇联会、青年团、工商界、教育界、卫生界等协商产生的。每届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自1951年开始,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则以民主选举的办法产生。各人民团体和每个选举人均有提出代表候选人和介绍候选人情况的权力,经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尔后召开选举大会,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产生代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农民代表由各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县政府的代表,由县长、副县长、秘书等充任;群众团体的代表由群众团体自行选举;军队代表由武装部选派;其他代表由县人民政府邀请。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有代表679名,其中党政军代表53人,占7.8%;农民代表484名,占72%;工人代表16人,占0.23%;群众团体代表54人,占7.95%;青年学生代表39人,占5.7%;工商界代表8人,占0.12%;教师代表15人,占2.22%;医务界代表10人,占0.14%。
  二、历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49年到1954年,共召开了三届十二次会议。历届历次会议情况列表于后。
  三、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常委会按行政区划将全县代表分成若干小组,确定了经常联系人,常委分片联系代表。在每次代表会议召开之前,组织代表搜集群众意见,整理提案。
  常委会每45天开会1次,处理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工作,并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开展调查视察,宣传政策,发动代表,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1951年4月—1954年底,常委会设办事机构,有一名常务委员专职驻会,另设专职工作人员一名,负责联系代表和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一、代表产生
  根据宪法规定,自1954年起实行普选。每次换届均成立县、乡(公社)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出县、乡(公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公社)人民代表选举,历届均采用选民直接选举办法。一至五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采用间接选举方式产生。即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再选举产生县人大会的代表。自1981年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始,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基层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差额选举。人民代表有广泛的代表性,各方面代表有一定比例。
  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7月5—9日举行。本届大会代表共239人,出席代表207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陈修俭《关于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报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县《农业区域划分草案》;还学习宪法草案;选出河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审查处理代表提案278件。
  第二次会议。1954年11月5—7日举行。出席代表146人。会议审议通过了《邢台县粮食、棉花、油料征购和统购、统销工作方案》、《今冬生产救灾工作方案》、《今冬明春巩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措施意见》;审查处理代表提案229件。
  第三次会议。1955年1月15—17日举行。出席代表135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县《兵役征集工作草案》;决定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选出县长1名、副县长3名,人民委员17名,组成县人民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1955年12月24日举行。出席代表159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了县委第二书记张玉美作的《1956年工作计划(草案)》报告;通过县兵役征集工作方案。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21—25日举行。本届代表237名,出席227名。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确定了1957年的工作任务,即增加收入,支援国家建设和进一步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选出县长1名、副县长4名,人民委员16名,并选出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1957年8月23—26日举行。因11名代表的工作单位划归邢台市,本届实有代表216名,出席代表173名。会议审议了《第二个五年农业经济规划和第三个五年远景轮廓规划》,通过了相应的决议。并决定在全县立即开展“反右派运动”。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8年4月11—14日举行。本届代表195名,出席代表192名。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了《1958年工作纲要》;选举出县长1名,副县长3名,人民委员17名及法院院长。并选出省第二届人大代表二名。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2年8月21—23日举行。本届代表227名,出席代表166名。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选出县长1名、副县长3名,并选出法院院长、副院长。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3年12月6—9日举行。本届代表259名(选出后调出2人,病故2人,实有代表255人),出席代表205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选出县长1名,副县长3名,人民委员21名,并选出省第三届人大代表3名。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91年3月30日—4月3日举行。本届代表349名,出席代表328名。会议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决定取消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选出县长1名,副县长6名,并选出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2年5月18—20日举行,出席代表286名。会议审议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增选4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4名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三次会议。1983年3月21—23日举行,出席代表256人。会议审议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了相应决议。会议选出省五届人大代表7名。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4年10月20—24日举行。本届代表349名,出席代表325名。会议审议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并通过了相应决议。会议选出县人大常委会,选出县长1名,副县长4名,并选出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8年3月7—9日举行,出席代表169名。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县七届一次人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审议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会中,代表就农民生产生活中关心的水、电、油、肥等问题,与县政府领导进行了民主对话。会议选出市八届人大代表56名,补选副县长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各一名。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7年4月12—15日举行。本届会议代表181名,出席会议代表174人。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县七届三次人代会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6年执行情况和1987年安排意见(草案)的报告及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2人,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4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审查处理提案106件。
  第二次会议,1988年3月7—9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69名。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县八届一次人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审议批准了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1987年财政决算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会中,代表就人民生产生活中关心的水、电、油、肥等问题,与县政府领导同志进行了对话。会议选举出席邢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56名,补选出1名副县长和1名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审查处理提案101件。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领导人
  县一至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设常务委员会,由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负责人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1981年4月,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为县人大的常设机构,主持人大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组成,任期三年。
  二、常务委员会工作
  本县第六、第七、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全体会议62次,主要工作:
  1、讨论决定或决议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等工作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六至八届人大常委全体会议,共作出决定或决议44项。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监督他们的工作。六届至八届人大常委全体会议,共计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78次。
  3、讨论决定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人事任免事项,七至八届人大常委全体会议共任免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3人次。
  4、参议立法。六至八届常务委员会,共对37项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法规,进行了讨论修改,共提修改意见96条,其中6条被采纳。
  5、联系代表。历届人大代表选出后,均建代表小组和代表联系组,定期活动。对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均整理印发,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对信访申诉案件,均转“一府两院”办理,并答复代表和选民。
  6、办理提案。一至五届人大共提出1637件提案。除开大会期间解答外,均交由县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负责处理。六至八届的八次人大会议提出1100件提案,交由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办理。从七届二次人大会议开始,都在下次会议向代表作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7、调查视察。人大常委会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工作开展调查、视察活动,写出书面报告,为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依据,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促进了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解决了一些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邢台县人大常委会1981年4月设办公室,有六名干部职工,分工负责会务、资料、人事、信访、联系代表等工作。
  1984年12月,办公室下设政治法律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代表联络科。工作人员增至10名。
  1986年4月,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治法律科、财政经济科、教科文卫科、代表联络科(局级科)。1988年工作人员增至24名。
  附: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三个决议
  一、关于进一步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
  (1984年3月29日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邢台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情况的汇报”,讨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会议认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它不但对物质文明建设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还保证着它的正确发展方向。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创四化建设的新局面,特作决议如下:
  一、从县到乡的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定地树立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指导思想。把精神文明建设真正纳入工作计划、议事日程,一起研究安排部署,一起检查评比验收,并要带头参加各项实际活动,做到两个文明互相促进,以实现对全县社会性问题的综合治理。
  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巩固和发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成果,把以共产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落实到基层,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应从自己的实际出发,结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动和依靠群众,把“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内容和本单位的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制定和不断完善各种守则、文明公约、乡规民约。广泛深入地巩固和开展“文明乡”、“文明村”、“文明单位”和“五好家庭”等活动。建立定期检查评比制度,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解决问题,表彰先进,大树标兵,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向横宽、纵深发展,以加快“文明县”的建设步伐。
  三、县政府和各级领导要把以发展教育和科学技术为重点的文化建设放到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智力开发,增加智力投资,使教育事业的发展走在经济建设的前面。全县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要积极参加“振兴中华读书活动”,认真学习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四化建设本领,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劳动者。
  四、要采用广播、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抵制各种精神污染。坚决同毒化社会风气和危害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公共秩序。
  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要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投入到建设精神文明活动中去,人人争做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兵,户户争当“五好家庭”,为建设一个文明的、富裕的、绿化的邢台县做出贡献。
  二、关于开展尊师重教活动的决定
  (1985年8月5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九月十日为教师节。五月二十七日中共中央又作出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两个决定集中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志,既是教育战线上的大喜事,也是全国人民的一件大事。它对于加速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中华民族的文化振兴,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数以万计的各类人才,人民教师肩负着为四化建设培养人才,传播现代文化科学知识的光荣使命,他们既教书又育人,他们的劳动既辛苦又光荣,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为了在全县广泛开展尊师重教活动,使教师工作真正成为社会上最受人尊敬、最值得羡慕的职业之一,在全社会造成尊重教师、尊重知识、重视教育、重视人才的新风尚,特作如下决定:
  一、县、乡两级政府、各村民委员会都要把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战略位置来抓。县、乡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各个部门,都要联系一个学校,切实深入学校,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今年要在改变办校条件上抓出实效,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尊师重教的宣传活动。每年教师节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庆祝慰问活动。今年是第一个教师节,更要组织好节日活动。各级领导同志要亲自参加节日活动,亲自表彰和奖励有功教师。并通过这些活动,使全社会都懂得教师的辛勤劳动和重要作用,以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三、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积极为教师排忧解难,对民办教师的工资,进山教师的补贴,老教师的住房、子女就业和其他生活中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有关政策切实加以解决。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全社会都要尊师重教。学生、家长、各行各业都要为人民教师送温暖、让方便、办好事,都要为教育事业出力量,做贡献。县政府各部门都要联系一所学校,有钱出钱,有物出物,各方面给予支持,在尊师重教方面做出成效。
  五、为人民教师创造学习和进修机会,使他们不断增加和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人民教师要自尊、自爱、自强,处处为人师表,肩负起祖国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为振兴中华,实现四化贡献力量。
  三、关于五年内在全县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1985年12月7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邢台县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县司法局关于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的汇报,就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进行了讨论。会议对今年以来普法准备工作比较满意。一致认为,普及法律常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打总体战,才能取得成效。全国人大通过的决议,对于当前我县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是一个强有力的推动。为了保证五年内在全县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特作决议如下:
  一、加强普及法律工作的领导。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各厂矿、企事业、县直各单位,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把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定期检查督促,定期汇报总结;要同五讲四美三热爱、创业立功活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解决,使普及法律工作逐步制度化、经常化、系统化。
  二、在全县开展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活动。司法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阶段的组织、指导和宣传员培训工作,确保普法任务按期完成;公、检、法、工会、青年团、民兵、妇联会等群团组织,以及文化、教育广播宣传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主动承担宣传任务,充分利用广播、文艺演出、图片展览、板报、专栏等多种简明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常识。同时,可组织宣讲团,开展宣传月等活动把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在全县公民中广泛开展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学法要以《宪法》为主,还要有计划、
  有步骤地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兵役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继承法、治安管理条例,以及其它与干部群众有密切关系和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常识。学法要联系实际,讲究实效,可采用宣讲会、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使人们普遍懂得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四、普及法律常识以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带头宣传法律,做严格执法的表率;青少年要结合自身特点学习法律,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勇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减少社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干部和人事管理部门要把知法、懂法和学法作为考核、选拔干部的依据和标准,以推动和促进法律常识普及工作的开展。
  五、学校要上好法制课。全县各级中小学和各类专业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同理想、纪律、品德等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列入教学计划。未设置法制课的要尽快设置,已设置的要进一步完善教学内容,不断提高教学效果,使学生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会议号召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学习法律、宣传法律,以实际行动为五年内在全县基本普及法律常识而努力,以保证经济体制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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