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纪律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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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76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纪律检查
分类号: D262.6
页数: 2
页码: 384-3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构设置与工作任务。
关键词: 邢台县 中国共产党 纪律检查

内容

一、机构设置
  革命战争年代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是结合整党整风和党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内未设专门纪律检查机构。
  新中国建立后,共产党成为执政党,纪律检查工作也得到加强。1950年6月,经地委批准,县委增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检会,下同),书记由县委副书记兼任,下设委员,配备专人负责日常工作。1956年改称监察委员会,仍由县委副书记兼其书记,另配备专职副书记、委员和干事。“文化大革命”期间,纪律检查机构被取消。1973年秋设监察组,属县革委政治部领导,设组长、干事。1974年归组织部领导。1979年3月中共邢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并由过去县委领导改为县委和上级纪检会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1983年12月,为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根据中央文件规定,纪检会更改为中共邢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配设专职书记、副书记,增设常委,列为县级机构,并于1985年12月第三届党代会选举产生常委8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至1988年纪检会下设秘书科、信访科、审理科,并向公安、县社、文教、工业、县直党委及金融五个系统派出了纪律检查组。
  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名录表
  二、工作任务
  根据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规章制度,帮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章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后,为促进改革开放,纪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保护、惩处、教育、监督。1984年之后,又重点抓了党员在经济方面的违法乱纪问题,并配合审计局和检察院等协同办案,从1979年至1988年底,县纪检会直接查处案件71起,全县处理犯错误党员296人。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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