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劳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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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73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劳动
分类号: F249.222
页数: 2
页码: 359-36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劳动管理机构、劳动就业、劳动保护概况。
关键词: 邢台县 劳动

内容

一、管理机构
  1956年4月,县人委设劳动科,同年7月,恢复县人事科,劳动工作归人事科管理。1961年9月,劳动工作归县经济计划委员会管理。1963年5月,县人委人事科改为人事监察科,劳动工作归该科管理。1968年7月,劳动工作归县革委服务组管理。1971年7月,又改归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安置组管理》1972年,县计划委员会设劳动组,统管全县劳动工作。1979年11月,成立劳动局和人事局,1989年1月,县劳动局、人事局合并,称县劳动人事局,全局共有干部职工58人。
  二、劳动就业
  新中国建立前本县劳动者多从事农业生产,少数经商或务工,全部自谋就业门路。
  新中国建立后,农村劳动者实现了“耕者有其田”。通过兴办工商业、服务业等,较好地解决了劳动就业问题。对于日伪政权机关的官吏、旧公教人员及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的职工,党和政府采取了“包下来”的政策,使建国前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1953年8月,本县根据“政府介绍和自行就业”的原则,鼓励待业人员摆摊设店,搞个体经营,劳动就业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
  1958年,中共中央提出:“解决城市失业问题,必须与发展生产相结合”的原则,本县对劳动力的招用和调配实行了在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下,由企业主管部门分口负责的管理方法。
  60年代初,面对农、轻、重产业比例失调的状况,本县实行“统筹安排城乡并举,以下乡生产为主”的就业方针。1961——1962年县属单位共精简还乡6371人。其中:干部727人,工人2765人,职工家属1338人,学生1255人,其他295人。共压缩吃商品粮人口3289人,其中职工1924人,职工家属51人,学生1246人,其他50人,对还乡人员,尽力合理安排。
  “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的用工制度被打乱,城镇待业人员又见增多。大批城市知识青年响应党和国家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号召,纷纷走向农业生产第一线。
  1968年4月,天津市513名知识青年分别安置我县14个大队落户。之后又有北京、邢台市等外地1172名知识青年到本县插队落户。与此同时,各工商部门又招用一批农业人口,形成城乡劳力大对流。
  1971年,本县开始通过企业招工、大中专招生、应征入伍、转干等途径,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逐步进行了回城安置。到1983年,在本县插队落户的1685名知识青年,全部安置完毕。
  1980年全国劳动就业会议后,本县对“统包统配”劳动就业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制度,开拓了就业门路。从1985年1月开始,本县对用工制度试行第一步改革,除原为城镇户口的复员退伍军人和技校毕业生仍安置为国家固定职工外,其他新招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的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之后,本县据此制定了实施细则,到1988年底,全县共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2334名。
  组织劳动输出。60年代,向东北大兴安岭森林管理局输送劳力200人,向北京市输送地下水道工200人。1984年后,劳力输出渠道进一步开放,到1988年,先后向北京、上海、广州、山西、甘肃、石家庄等省、市及科威特(1988年20人)等地输出劳动力2323人。
  三、劳动保护
  新中国成立前,本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条件很差。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工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劳动保护工作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劳动保护条件和安全生产部门设施逐步完善。1956年,各企业全面贯彻国务院《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并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制定了具体的安全生产公约,整顿了安全生产秩序。1959年,县人委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几点意见》,强调对火药工、爆破工、吊车工、维护工、司炉工,司机等特殊工种进行专门训练,严格考试,经常进行安全教育。1960年4月4日,县人委又发出了《关于迅速建立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工业、交通、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1980年6月28日,县许庄煤矿发生主井巷塌陷重大伤亡事故。1984年1月16日,县烟花炮竹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县政府以两次重大事故为戒,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实施细则》和《邢台县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各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安全保护机构,配备了安全保护专职人员,各厂矿企业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对特殊行业,县劳动人事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定期专项安全检查。
  1987年,本县全面贯彻执行《河北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成立了“邢台县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材审批小组”;建立、健全了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及审竣工验收制度。是年,全县厂矿企业进行了厂际安全生产检查评比,94%的企业实现了安全无事故。1988年,劳动人事局对全县正在使用的105台锅炉和193台电力容器建档登记。
  1988年3月29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劳动人事局、乡镇企业局联合发出《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暂行规定》。是年,县卫生局、县乡镇企业局、县总工会、县劳动人事局发出《关于乡镇企业劳动保护普查与建控的通知》,乡镇企业安全保护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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