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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标准计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73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标准计量
分类号:
F222.1
页数:
2
页码:
357-358
摘要:
本章从机构设置、计量制度、量器具检定、维修几方面介绍了河北省邢台县标准计量的情况。
关键词:
邢台县
标准计量
经济
内容
一、机构设置
民国初,由县政府建设科管理计量工作,负责计量器具检定。
新中国建立后,计量工作先后由工商科、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兼理。1959年10月30日,邯郸地区计量检定所邢台分所,划归邢台市领导。1979年6月,在县机械厂扶植下,县标准计量管理所建立,有工作人员5名。1980年1月,该所由县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1984年12月7日,改称为县标准计量所。
1986年1月1日,县标准计量所改为县标准计量局,有工作人员5名。
1988年底,县标准计量局设标准质监科、计量科,计量所,共有工作人员25名。
二、计量制度
本县使用度量衡器具计量,历史悠久。秦统一了全国度量衡后,汉承秦制。据史料记载,本县当时使用的计量单位是:
度制:名称为分、寸、尺、丈、引,均为十进制。即10分=1寸,10寸=1尺,10尺=1丈,10丈=1引。
量制:名称为龠、合、升、斗、斛。除2龠=1合外,其余均为十进制。即10合=1升,10升=1斗,10斗=1斛。
衡制:名称为铢、两、斤、钧、石,进制不等。24铢=1两,16两=1斤,30斤=1钧,4钧=1石。
秦汉时期,度量衡三大单位的量值折合现行公制是:1尺约折合23.1厘米,1斤折合250克,1升折合约200毫升。
历经唐、宋、元、明、至清代,度量衡制度基本未变,只是分得更细。衡制两下又分钱、分毫、丝等。
在计量器具上,本县还有1市两、1市斤等戥秤和天平,多为称银两、售药使用。量器有半升子(5合)、小升子(2合半、1合)等。还有用铁片、葫芦制成的1市两、2市两、半斤等提吊,用于售食油、煤油、酱油等液体。
由于帝国主义入侵,英制、俄制、法制、日制等相继传入我国,造名繁多。计量器具杂乱,量值相差很大。因此,清廷重定划一度量衡制度。确定度以营造尺(32公分或32米)为标准,量以曹斛为标准,衡以库平(37.3克)为标准。但是,民间计量器具仍很杂乱。
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确定标准制、市制并用。标准制:长度以1公尺,容量以1公升,重量以1公斤为标准,市制:长度以标准尺的三分之一为一市尺,容量以标准升为一升,重量以标准斤的二分之一为1市斤,一市斤为16两。
由于本县城关为冀南物资重要集散地,河南、山东等地修秤工人流入修秤、制秤,造成衡器不一。当时通用的杆秤除16两为1斤外,还有14两、18两、22两、32两为一斤的秤。
所以,政府在执行权衡法,改革衡制时,曾派检定员走乡串村推销新秤,收缴旧秤集中到县,统一烧掉。至此,旧杂秤消失。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对计量制度进行过多次改革。
1950年,本县商业部门使用台秤。1953年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获和分配,国家收售粮食、油脂油料等,均使用杆秤、案秤、台秤计量。
1958年,根据国家规定,在量值不变的前提下,把16两改为10两秤。本县组织修秤工人,分赴各村宣传和改制旧秤。此后,16两秤消失。
1959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规定公制为基本计量单位。本县推行使用公制,改革市制。但在民间仍有使用市制的,实际形成公制、市制长期并存。
1984年5月16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本县计量所组织实施。1986年7月1日,计量法施行,县政府连续发出相应的实施文件,县标准计量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法定计量单位改制工作,从此,法制计量单位,代替了市制计量单位。
三、计量器具检定、维修
民国前期,本县计量器具检定,由度量衡所负责。当时,县城府前街,有一计量器具的生产和维修厂家。以简单器械生产和维修度量衡器,在县境内集镇设修秤门市。不断挑担下乡维修。宋家庄镇修秤老艺人刘文华,在修秤实践中,仿制五枚石头标准砝码(10市斤、60市斤、70市斤、100市斤、180市斤各一枚)用作检秤标准(现藏于县标准计量所)。
新中国建立后,本县计量器具检修先后由邢台地区计量检定所、邢台市计量检定所负责。
1979年6月,县计量所建立后,采取建立标准器,学习技术,检定维修同步进行。同年开始,建立四等砝码5吨、0.25公斤一个、2公斤二个、5公斤三个、10公斤四个;0型血压计一台,活塞压力计二台。随即组织检定员,带着检标准器深入基层供销社、粮站、医院厂矿等单位,对其台秤、地秤、案秤、杆秤等进行检定。1980年开始,对企事业单位的压力表、血压表、血压计等检定、印证和维修,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
1983年至1985年,由于缺乏资金,检定中断。
1986年,建立长度标准一套。同年5、6月间,县标准计量局组织检定人员,带着标准器,对县境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计量器具,进行了普检,是年,本县应检量为3100台(件),实检定701台(件)。
1987年,建立标准感量砝码(100克—500毫克)一套,四等标准增破(100毫克—2公斤)一套。是年开始对长度量具检定。对其它计量器具开始周检。一般在麦收前或秋收前进行。经检,不合格者予以铅封;合格,贴上合格证。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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