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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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729
颗粒名称: 五、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分类号: F715.4;F760.5;F713.82
页数: 2
页码: 3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合同、商标、广告管理的历史及现状。
关键词: 邢台县 合同 商标 广告 管理

内容

1.经济合同管理
  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交往中,一种信用协议凭证。解放后,.经济合同作为经济流通的法律形式在本县广泛采用。1953年,经县工商科监督验证,县供销、商业部门同农民签订了棉花、线麻预购合同,猪、禽、蛋购销合同,工商之间的加工、产销合同等共计172份,对促进生产发展,完成国家计划,改善人民生活等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经济法规不健全,没有完整的管理制度,致使经济合同流于形式,没有坚持下来。在“文化大革命”中,经济合同制度被取消。
  1979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贯彻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城乡、工农、商农、商商之间经济联系的日益扩大,经济合同的作用愈来愈明显;而且,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和健全,又为经济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保证。
  1979年,本县试行经济合同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合同管理科。1981年,《经济合同法》颁布后,各工商所配备了合同管理干部。1982年开始,县工商局、所,除对工商、农商合同签证外,又对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借贷、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等合同,实行签证。
  1984年,县建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基层建立派出仲裁庭四处,仲裁合同纠纷61起。1985年开始,县工商局、所,均设置经济合同咨询服务处、站。
  1985年7月,县政府批转了县工商局制定的《关于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暂行规定》,全县七个业务主管部门、156个国营和集体企业建立起合同管理机构,305个单位配备了合同专职人员4170名,并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
  2.商标管理
  本县最早注册商标是1960年报请国家工商管理局核准的“达活泉”牌酒和“荷花”牌肥皂。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受到批判,业务停止。
  1987年后,工商管理部门不断宣传商标法规,监督商品质量,查处假冒商标、商品案件,保护了商标专用权,维护了商标信誉。1986年,确定五家企业为本县商标定点印制单位,制定了商标管理制度,促进了商标注册事业的发展。
  1979年——1988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办了35户厂家,39种产品的商标注册。
  3.广告管理
  1979年始,本县工商企业,开始利用新闻传播媒介作广告,宣传产品或商品。1982年12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后,工商管理部门开始管理广告工作,多次进行宣传,并对全县广告进行清理整顿,查处虚伪广告。1985年,核准邢台县广播电视局为本县兼营广告业务单位。
  1987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条例》,工商管理部门,通过报刊、广播、会议等形式,再次进行宣传贯彻,至1988年底,全县大部分企业用广告宣传产品、商品。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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