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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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727
颗粒名称: 三、市场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2
页码: 344-3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市场管理的历史及现状。
关键词: 邢台县 工商行政 市场管理

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略军对沦陷区的粮食、棉花等控制很严。强令按分配亩数种植,棉花分派收购数量,强迫农民按低价交售。对粮食通过征收、派收方法掠夺,并以“专卖”为由,垄断市场,强制收买粮食或屯粮“贯仓”,控制粮食。在销售上,市场上的棉花、面粉、煤炭、食盐等物资,实行“配给制”,除指定商之外,禁止他人经营。凡“良民”购买物品,须到贩卖专制委员会领取物品购买许可证。同时,须受经济警察之检查。日军还规定重要物资实行搬运许可证、贩卖证、出入城门证。日用品、食品、军需品等,严禁运往抗日根据地,因而市场萧条。
  在抗日根据地,工商管理的重点是开展以粮食、贸易与货币相结合的对敌经济斗争。根据政府之有关规定,实行出入境货物税制,寓禁于征;从1942年开始,禁止粮食出口敌占区;在主要集镇设立山货行店,所有出口货物由行店收购,统一出口;一度禁止市布、纸张入口,以发展根据地纺织和造纸工业。在县境内实行贸易自由并免税;群众可自由出售粮食;领有营业证之粮贩,可在县境内自由购买,到指定之粮食调济所或集市出卖;一度实行粮食专卖等。
  在根据地,还积极组织集市贸易,活跃经济。动员军民,广泛利用代用品,如以火镰代替火柴,土布代替市布,硝盐代替海盐,植物油代替煤油,中草药代替西药等,渡过了极其严重的财政经济困难。
  新中国建立初期,市场管理的主要对象是私营工商业户。
  1951年、1952年间,针对一些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不法分子,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
  自1953年起,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粮票、布票,絮棉票开始使用。
  1957年1月,邢台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当前开放粮食自由市场的指标》,全县很快恢复起集市七处,建立合作货栈、交易所九处,集市贸易开始活跃。
  1959年,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市场商品奇缺,供需矛盾突出,物价上涨,投机倒把活动猖獗。市场管理部门同商业、供销、粮食、税务等部门紧密合作,又开展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加强生活必需品的采购供应;一些紧俏的日用工业品,首次实行高价出售.从而缓和了供需矛盾,稳定了市场的物价。
  “文化大革命”期间,关死粮、棉、油市场,1975年推广“社会主义大集”经验,使集体和群众的正常交易受到很大限制,农村集市贸易再次冷落。
  1979年以后,纠正了经济工作中“左”的错误,集市贸易和物资交流会转上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信息服务站15个,同省内外58个单位进行信息交流;建筑室内市场59064平方米,搭建顶棚980平方米。截至1988年末,全县集市贸易上市商品由1975年的六大类增至15大类;成交总额由1975年的99万元增至6896万元,增长69.6倍。
  同时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对国家规定的违禁商品,禁止上市;对缺尺短秤,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对倒卖国家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以及走私贩私,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依法处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保护合法经营和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1975——1978年,共查处投机倒把、制造或出售假冒商品等案件21517起,罚没款额54.88万元。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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