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邢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0718 |
颗粒名称: | 二、统计的范围 |
分类号: | F222.1 |
页数: | 2 |
页码: | 340-341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统计工作的范围,早在秦时,计数就很普遍,《汉书》等史籍中,都有一些本县社会情况的统计资料。元代,已有较系统的统计数据。当时对人口、土地、粮食、牲畜等方面都进行了统计。民国时,统计工作进一步发展,国家制订了《中华民国统计法》、《统计法施行细则》、《户口普查法施行细则》、《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户口普查法》等,并开展对人口、户籍、保甲、婚姻、征兵、农户、土地、积谷、灾情、赈济财赋等方面的调查、统计。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统计机构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统计的范围逐步扩大。 |
关键词: | 邢台县 统计 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