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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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71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统计
分类号: C832.22
页数: 2
页码: 340-3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统计工作,统计工作涉及各个领域,凡是有生产、建设、分配、流通、消费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以及居民等都有统计活动,它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高度的统一性、集中性、时效性和连续性。
关键词: 邢台县 经济 统计

内容

统计工作涉及各个领域,凡是有生产、建设、分配、流通、消费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以及居民等都有统计活动,它具有广泛的社会性,高度的统一性、集中性、时效性和连续性。
  一、统计机构
  民国时,县政府先后在财政科、主计处内设统计室。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3年4月县政府成立了统计科;1964年12月,统计科改为统计局,“文化大革命”中县统计局被撤销,统计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服务组设专人负责;1976年6月28日,县计委设计统组负责统计工作;1979年1月,恢复县统计局,有人员7名;1984年6月4日,局内设农业股、工业股、秘书股、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1984年12月10日——20日,西黄村、将军墓、路罗3个工委和33个乡镇,配备了专职统计员;1985年10月,全县33个乡镇建立了联合型统计站,人员3——5人;1986年12月13日,县统计局增设综合股,设统计检查员;1989年1月20日,县统计局的各股改为科室,有人员17名。
  二、统计的范围
  早在秦时,计数就很普遍,《汉书》等史籍中,都有一些本县社会情况的统计资料。元代,已有较系统的统计数据。当时对人口、土地、粮食、牲畜等方面都进行了统计。民国时,统计工作进一步发展,国家制订了《中华民国统计法》(1932)、《统计法施行细则》(1934)、《户口普查法施行细则》(1924)、《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1944)、《户口普查法》(1947)等,并开展对人口、户籍、保甲、婚姻、征兵、农户、土地、积谷、灾情、赈济财赋等方面的调查、统计。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统计机构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统计的范围逐步扩大。1988年,本县已建起一套比较全面、系统的统计报表体系。主要包括:综合平衡统计、社会统计、农业统计、工业统计、商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物资供应、交通运输、邮电统计等。
  三、统计资料的整理和利用
  每年年报结束后,全县各级统计机构,都把上年的统计资料整理成卷,存史资政。
  建立统计台帐。从1950年到1980年,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厂矿都建立比较完整、齐全、规范的统计台帐。主要统计台帐有“农业、工业、商业、劳动工资、物资、基本建设、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农村经济、农村住户调查等。1986年,整理了妇949—1985年统计资料历史台帐》,并建立了《1986—2000年统计资料历史台帐》。
  编印《统计年鉴》。从县建立统计科以来,每年编印《邢台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一册。
  编印《国民经济统计历史资料汇编》。1964年,编印了《1952—1962年邢台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1972年6月编印了《1963—1970年邢台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是年7月,又编印了《1949—1965年邢台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1981年编印了《1949—1979年邢台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1982年编印了《1982年邢台县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1985年编印了《1949—1984年邢台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提要》等。
  采取普查、专业调查、图表、统计资料分析等形式,向上级及县政府领导提供可靠数据。这些手段,为了解县情促进本县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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