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房地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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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71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房地产管理
分类号: F293.34
页数: 2
页码: 338-3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房地产管理,旧社会,房地产权属于私有,通常按照血统关系的远近,依次在家族内部继承。房地产权可以自由买卖或典当,也有富豪人家依仗权势对贫困农户的房产实行强行霸占或变相霸占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斗地主,分土地、把剥削阶级的房产平分给贫困农户,从根本上扭转了贫者“上无片瓦,下无立足之地”,富者“数院相通,家产万贯”的局面。
关键词: 邢台县 农村 房地产管理

内容

旧社会,房地产权属于私有,通常按照血统关系的远近,依次在家族内部继承。房地产权可以自由买卖或典当,也有富豪人家依仗权势对贫困农户的房产实行强行霸占或变相霸占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斗地主,分土地、把剥削阶级的房产平分给贫困农户,从根本上扭转了贫者“上无片瓦,下无立足之地”,富者“数院相通,家产万贯”的局面。
  新中国成立后,实现土地公有制,新建住宅用地通常由大队(村)酌情安排。70年代以后,大部分村庄都制定了统一的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一般需经大队(村),公社(乡)审批。80年代中期,县政府组织各村镇对所有宅基地进行了统一的丈量登记,向所有农户发放了宅基地使用证,并规定了宅基地限制面积和有偿使用办法。此后,新建住房用地的最终审批权统一归县土地管理局。
  建国后,本县无县城,驻邢台市区的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住宅,多由县房管处统一调济解决,房租由户主交纳,单位给予部分补贴;企业单位的职工住宅大多由本单位自行筹建。80年代以后,随着住房改革的深入,职工住房开始向“商品化”方向过渡。1987年,县政府首先采取县财政和单位、个人共同集资的方法,建造了高庄桥家属楼,共解决职工住房近200户。此后,不同形式的集资建房和个人建私宅的情形越来越多。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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