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706
颗粒名称: 五、金银管理
分类号: F830.2
页数: 1
页码: 3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金银管理,国家规定金银管理和金银收兑,由人民银行负责。一切单位生产和回收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人民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金银,不准擅自留金银。本县银行收兑的金银,主要是人民群众积存的黄金、银元、首饰、器具等。收兑数量,1952年2月到1980年2月,黄金每克(纯重)为3.04元,1980年3月后,经过五次调价到1986年11月后黄金每克增至32元,1973年3月底前,白银每克0.04元、银元每枚1元。经过四次调价,1988年7月20日以后,白银每克增至0.85元,银元每枚增至20元,据1970年后的12个年度统计,累计收兑黄金2862克、白银291174克、银元43394枚。
关键词: 邢台县 金银管理

内容

国家规定金银管理和金银收兑,由人民银行负责。一切单位生产和回收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人民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金银,不准擅自留金银。
  本县银行收兑的金银,主要是人民群众积存的黄金、银元、首饰、器具等。收兑数量,1952年2月到1980年2月,黄金每克(纯重)为3.04元,1980年3月后,经过五次调价到1986年11月后黄金每克增至32元,1973年3月底前,白银每克0.04元、银元每枚1元。经过四次调价,1988年7月20日以后,白银每克增至0.85元,银元每枚增至20元,据1970年后的12个年度统计,累计收兑黄金2862克、白银291174克、银元43394枚。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邢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