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信用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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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69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信用合作社
分类号: F830.3
页数: 2
页码: 330-3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信用合作社的发展概况。
关键词: 邢台县 信用合作社

内容

解放战争时期的信用社,一建立就注意支持生产或经营,据1947年《银行月刊》20期记载:1947上半年,本县49个信用社,共贷款3822万元(冀南钞)。支持群众买牲口127头,农具3041件,纺花车116辆,织布机71架,羊672只,打井32眼,支持经营运输得利170万元,经商得利339万元,办厂得利375万元。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信用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受县农行领导,在不设农行时期受县人行领导。
  1955年,本县112个乡,均建立信用社,信用社动员社员入股作本,实行股金分红,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信用干部不脱离生产,享受补贴,他们登门串户,办理个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存款、贷款,帮助社员、农业社解决了生产、生活上的困难,颇受农民拥护。1955年,存款余额151万元,贷款余额13万元,拥有股金11万元,公积金1.3万元。
  1958年后,在“左”的思想影响下,信用社干部由选举改为任命,社员代表大会流于形式;停止了群众集股和股金分红制等。从此模糊了信用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信用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到1962年,全县31个信用社中,有27个实现了社员和生产费用贷款,全部用本社储蓄发放。1963年8月,本县发生了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灾害,信用社发放社员贷款21万元,支持3700余户社员,购买粮食533.5万公斤,衣服1262件,煤炭50万公斤,并代县人行发放救灾贷款16万元,支持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同年,山区信用社,在资金有余前提下,报经河北省分行批准,首次在本县试办设备性贷款。1964年至1965年,发放此项贷款27.3万元,支持2000多个生产队购买耕畜、种畜、农机具,并支持水利建设及造田工程。1965年,存款余额723万元,其中社员365万元,分别比1957年增长95%和84%,贷款余额143万元,其中社员77万元,分别比1957年增长429%和285%。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信用社业务受贫下中农监督;干部由公社任免,管理混乱,部分干部下放回家,部分干部工资改为“工分”加补贴;规章制度被批判;存钱多的户被视为“资本主义倾向”等,极大影响了信用事业的发展。至1972年落实干部政策后,干部的积极性逐渐恢复,业务日趋活跃,尤其是针对“文革”造成的资金短缺,大力开展社员储蓄,使存款额有了大幅度增长。杨庄信用社主任齐兴聚挨户登门进行调查研究,动员社员储蓄,并用社员储蓄支持发展社队企业和社员家庭副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信用社进行整顿和改革,恢复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务院规定,将信用社的资金纳入国家信贷计划,恢复了社员入股和股金分红;召开社员大会,民主选举主任,以及在此基础上选举产生县信用社联合社;实行集体经营承包责任制等,促进了信用社事业的发展,1988年,存款余额14678万元,其中社员13617万元,分别是1955年的38.6倍和92倍,贷款余额11547万元,其中社员3747万元,分别是1955年的426倍和468倍。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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