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邢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0694 |
颗粒名称: | 2.贷款 |
分类号: | F830.54 |
页数: | 1 |
页码: | 329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贷款自县建行建立之日起,就按照“有借有还,按期付贷”的原则,开办了贷款业务。1985年以后,国家将拨款改为贷款。县建行在贷款时,坚持了计划管理、专款专用、物资保证、定期偿还四个原则。专项贷款,是投资性的贷款。1979年至1984年,上级下达贷款项目42个,总金额364万元。1985年后,国家严格控制信贷投放,而许多企业的技改需要资金,于是县建行在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基础上,积极向上级推荐投资少、见效快,可行性强的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是解决建设中资金周转的临时需要,截至1988年末,县建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71万元,比1979年增长5.8倍。 |
关键词: | 邢台县 金融 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