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邢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0685 |
颗粒名称: | 二、农业贷款 |
分类号: | F830.58 |
页数: | 2 |
页码: | 325-326 |
摘要: | 本文了邢台县农业贷款,解放战争时期的农业信贷,包括农林牧副渔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农贷包括农业、水利、救灾三种,均由冀南银行发行办理。当时农贷有三个特点:一是对公营经济有照顾;二是优先照顾贫困农民;三是不让借贷户吃亏。1945年4月由于物价跌落,规定农业、水利贷款原本减免50%,群众贷款修滩地而被洪水冲毁的,不再还款。新中国建立后,农业贷款主要以发放实物为主,如籽种、牲畜、肥料、农具等。1953年9月以后,遵照国务院通知,改放现金。一度实行“折实贷款”,以便保本保值。自1955年起,农贷一律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无息或低息,到期归还。贷款余额133万元。主要用于解决群众生活困难。自银行建立之日起就开办此项贷款,人民公社时曾叫社员贷款。 |
关键词: | 邢台县 农业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