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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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68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借贷
分类号: F832.4
页数: 5
页码: 325-3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民间借贷、农业货款、工商货款、基本建设拨款与贷款的情况。
关键词: 邢台县 借贷

内容

一、民间借贷
  本县流行的借贷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自由借贷邻里或亲友之间互助互济的无息借款,多由双方直接借还,恪守信用,不经中人监督,有钱即还。
  请会、拔会。请会,也叫摆会。借款人先找有威望又有一定资产的人,说明借款数额和还款打算,然后由他串连几户,定出每户应纳入会本钱,再后,通知借款人准备饭菜,并表谢意。请会时间,一般为一年,每隔三、四个月请会一次。拔会是请会的继续,大体上在第三、四次会时,如另有入会人欲借款时,便在会上声明拔会,表明愿出利息多少,如入会人同意,入会本钱便转给其使用。如无人拔会,便由原请会人归还各户本钱。
  白贴。也叫钱贴,这是在当地有信誉的商号,自己需要现款买货,临时又无现款,便开张白条,写明款数,加盖印章、到相互信得过的商号购货,日后或年终对方凭“白贴”要帐。
  高利贷。在旧社会高利贷是地主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的主要方式,不少农民因此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计息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老三分”,一般借期三年,每元月息三分,如当年无力还息,次年便将利作本。如第二年仍无力付息,再将利作本。至三年期满仍无力还本付息,文书上抵押的财产(一般是房子和耕地)便归债主所有。二是“臭虫利”“也叫“驴打滚”,这是一种高息的借贷,形容债主象驴打滚一样变本为利剥削,象臭虫一样吸食债户血汗。借期一般为一年,本利相同,即借一还二。三是“出门利”,又叫“坐地抽地一”,这种借贷方式以借期短,先扣利为特点,如借债一百元,实付九十元,到期仍按百元还。
  高利贷。在本县抗根据地,经过“减租减息”、“清理旧债”运动,高利贷有了减轻,土地改革后停止。
  二、农业贷款
  解放战争时期的农业信贷,包括农林牧副渔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农贷包括农业、水利、救灾三种,均由冀南银行发行办理。当时农贷有三个特点:一是对公营经济有照顾;二是优先照顾贫困农民;三是不让借贷户吃亏。1945年4月由于物价跌落,规定农业、水利贷款原本减免50%,群众贷款修滩地而被洪水冲毁的,不再还款。
  新中国建立后,农业贷款主要以发放实物为主,如籽种、牲畜、肥料、农具等。1953年9月以后,遵照国务院通知,改放现金。一度实行“折实贷款”,以便保本保值。自1955年起,农贷一律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自1949年以来,本县银行先后发放农业贷款40多种,按其纵向变化,分为8种:
  1.农业生产贷款,简称农贷。为本县各项农贷的重点。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时期,重点解决个体农民购买牲口、农具等资金,增产粮食及工业原料。农业合作化后,农贷以支寺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人民公社化后,农贷分为社队生产费用和社队基本建设贷款,这时“大办水利”“大办机械化”等项目都要求支持,于是大部农贷用壬“大办”项目,从而导致贷款猛增,沉淀资金加大。1961年后,农贷主要用于支持社队购买籽种、农药、小农具等生产费用,并将资金进行了清理。农贷恢复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以及严格按计划发放的原则,从此,信贷日趋正常。
  “文化大革命”中,领导要求围绕“以粮为纲”、“农业学大寨”以及实现农业机械化发放贷款,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农贷出现了偏差,只要求支持资金,不考虑经济效益及偿还能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贷出现了新局面。银行放宽了农贷政策,开拓了新的信贷领域,从此,农贷转为重点支持集体和农林牧副渔各承包户以及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商品经济,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繁荣。1988年末,农贷余额580万元,是1952年的29.5倍。
  2.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这是中国农业银行于1955年设置的贷款,期限5年,月息4厘,旨在帮助解决贫农初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时的股份基金困难,鼓励贫农走集体化道路。本县自1955年末到1958年底,累计发放此项贷款58万元,解决了15007户贫农社员平摊股份基金的困难。到1960年底,共收回20万元。
  3.救灾贷款。为帮助灾民开展生产自救设置的专项贷款。无息或低息,到期归还。1954年上半年,久旱成灾,县人行发放救灾贷款3万元,扶植3550户灾民打新井52眼,修旧井79眼,购水桶1042个,修水车326辆等,按时完成播种棉花任务。1963年8月,本县发生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灾害,县人行发放救灾贷款16万元,到1964年累计发放此项代款144.3万元。年底余额达68万元,解决了部分灾民吃、穿、烧、住等困难。
  4.国营产业贷款。为扶植国营农业企业发展生产而设置的贷款。1958年,县人行贷给县饲养场4万元。解决了建场初期购买牲畜饲料等困难。1960年至1963年,县人行每年贷给县良种厂1万元,支持该厂良种引进和繁育,1964年后停放。
  5.支持信用社贷款。主要用于部分农村信用社的周转金不足。1954年始贷,当年末余额四百元。之后,由于信用社本身实力发展壮大,此项贷款时贷时停,金额很少。1986年后,由于信贷范围扩大,此项贷款重新发放,金额大增。1988年末。贷款余额133万元。
  6.乡镇企业贷款。此项贷款对象是乡(镇)、村举办的工、商、建、运、服务业,1960年始贷,年末余额10万元,1975年后,又增加了支持社队企业设备代贷。1981年后,随着社队企业飞跃发展,此项贷款额大幅度增长。1988年末,贷款余额1082万元,是1960年的107倍。
  7.农村商业贷款。1952年始贷,年末余额1万元,1953年增至9万元。1980年,县供销社所属企业贷款划归县农行负责,从此,农村商业贷款,位居各项农贷之首。1988年末,贷款余额6696万元,是1953年的743倍。
  8.个人贷款。主要用于解决群众生活困难。自银行建立之日起就开办此项贷款,人民公社时曾叫社员贷款。
  三、工商贷款
  抗日战争时期,工商贷款由冀南银行办理,当时工商贷款分工业、手工业、商业、合作、纺织五种。其利率是:1941年2月1日,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公布的生产贷款办法中规定:工业贷款公营九厘,私营一分,商业贷款公营一分一厘,私营一分二厘。
  1944年12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通令,更改贷款利率,手工业、合作社贷款月息二分,商业贷款月息二分五厘。
  新中国建立后,工商贷款原由县人行办理,1984年后改由县工商行办理,管理办法不断变化。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工商贷款重点是支持个体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搞好市场供应。进入“一五”时期后,工商贷款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存款贷款分别掌握,重点支持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发展生产,扩大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末,工商贷款余额302万元,是1952年的45倍。
  在“二五”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试行“存款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管理办法。这时,“大跃进”和“大炼钢铁”以及商业上的大购大销,都要求支援资金,而银行在资金供应上基本上是有求必应,因此,造成了信贷资金猛增。
  1961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银行实行业务垂直领导,帮助企业清仓核资,1963年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信贷计划,编制与审批信贷恢复正常。1965年末工商贷款余额425.3万元,比1957年增长40%。
  在“三五、四五”时期,正处于“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信贷计划管理制度被批判为资产阶级的“管、卡、压”,专管信贷的机构被撤销。结果信贷管理大撤手,贷款发放失控,经济效益低,1975年末,工商贷款余额2235万元,是1965年的4.2倍,其中工业贷款余额768万元,为1965年的231倍,而同期工业总产值增长近4倍。
  1979年后,工商信贷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1981年改为差额包干)”的管理体制;1983年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信贷实行“存、贷分户”的管理办法;1985年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体制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以销定贷”的原则,重点支持轻纺工业。1988年末工商贷款余额7954万元。是1952年的1222倍。
  工商贷款种类:“一五”时期分工业、商业、合营、私营四种,此后,改为按计划项目划分。自1979年起,按贷款对象分为以下五种:
  1.国营商业贷款主要用于国营商业的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按用途可分为商品流转、临时农副产品采购、结算贷款以及商办工业技改贷款。
  本县此项贷款,始于1956年,当时贷户有国营商业,县供销合作社所属各经理部、粮食等部门。1958年,银行将商业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贷款合并为一个帐户,采取进贷款,销货还款,存贷合一,活存活贷的办法,重点支持商业部门的农副产品采购和工业品采购所需要的资金。1959年,贷户增加了县物资站。
  1964年后,县国营商业,县物资站并入邢台地区对口公司。贷户仅有粮食、县供销社所属经理部、加工厂。1970年,国营商业下放回县;1973年县物资局恢复;1980年县供销社所属公司、工厂贷款划归县农行。至此,贷户包括国营商业、粮食、物资等部门。1988年末,国营商业贷款余额2097万元,是1957年的41倍。
  2.国营工业贷款着重解决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储存、生产、成品资金占用所需要和因季节性进货的超定额临时资金的需要,以及流通过程中的结算资金的需要。按用途分为周转流动资金,临时结算,科技开发,大修理等贷款。
  本县国营工业贷款始于1958年,1962年后,工业生产稳定,贷款亦相对稳定,1970年后,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贷款额亦大幅度增长。1988年末,国营工业贷款余额2819万元。
  3.集体工商业贷款主要用于集体工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季节性临时流动资金不足。1954年开始发放,重点支持手工业社、组,巩固壮大集体经济。1957年末,此项贷款余额214万元,共计扶植了24个集体工商企业生产经营。
  1958年,为解决社办工业的原材料和资金困难,开展了实物存款和实物贷款。即动员群众将农副产品和闲散物资拿出来,作价作为银行存款,然后银行将这些物资交社办工厂使用,作为贷款。
  据当时原五、六两区统计,实物以存转贷。支持社办企业57个。此后,此项贷款重点支持合作工厂及社办企业。
  1970年后,集体工商企业迅速发展,贷款额亦相对增加,1988年末,集体工商业贷款余额1313.6万元,是1957年的5倍。
  4.个体工商业贷款主要解决个体工商业的的流动资金不足。县银行建立后即开办此项贷款,一度成为建国初期贷款的重点。1952年末,私营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贷款余额4.4万元。至1956年,全县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由于没有了个体工商业,故停止了此项贷款投放。
  1981年,银行遵照总行“关于积极支持个体工商业户发展的通知”恢复了此项贷款。当年开设个体工商户5户,贷款1500元,6月底全部收回。1988年末,个体工商435户,存款余额77万元,贷款129户,余额71万元,贷款是1952年的16倍。
  5.固定资产贷款1975年末,县人行开办“五小设备贷款”。年末余额4万元。自1979年起,县人行改变了只贷流动资金的框框,对国营企业开办中短期的设备贷款;新产品开发贷款;对集体企业开办集体设备贷款。以上三项贷款合称固定资产贷款。1988年末此项贷款余额828万元。1981年至1988年累计发放此项贷款2016万元。共支持了27户厂家的32项新产品、新工艺、新项目上马,增加了产值和利税。
  四、基本建设拨款与贷款
  1.拨款基本建设拨款监督,是建设银行的主要职责。
  县建设银行按照国家的规定,坚持按基本建设计划拨款。截止1988年末,十年间经办拨款项目312个,完成总投资额55121.8万元,其中预算内投资项目84个,投资额2319.6万元。
  在基本建设拨款管理中自1983年开始,县建行先后推行6种形式的包干责任制。即按计划包干,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按工程单方造价包干,按包工定额消耗包干,按三费(人工、机械、管理)包干,按定工期定质量包干。节省资金3—6%,工期提前在40—120天,此包干办法得到省、地有关领导机关的推广。
  1985年,县建行在南石门卫生院工程中,首次试办公开招标承包制,节省资金26%,以后,全面推广这一办法。1986年至1988年,推行招标项目52个,节约预算投资126万元。
  对零星基建资金(开始定为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后改为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县建行按照“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该行还开办了审查工程预决算业务,保证了国家资金的合理使用。
  2.贷款自县建行建立之日起,就按照“有借有还,按期付贷”的原则,开办了贷款业务。1985年以后,国家将拨款改为贷款。县建行在贷款时,坚持了计划管理、专款专用、物资保证、定期偿还四个原则。
  贷款分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专项贷款,是投资性的贷款。1979年至1984年,上级下达贷款项目42个,总金额364万元。
  1985年后,国家严格控制信贷投放,而许多企业的技改需要资金,于是县建行在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基础上,积极向上级推荐投资少、见效快,可行性强的项目。截至1988年末,上级批准推荐项目31个,发放贷款1051万元。
  流动资金贷款,是解决建设中资金周转的临时需要,截至1988年末,县建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71万元,比1979年增长5.8倍。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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