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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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678
颗粒名称: 一、币种
分类号: F822.9
页数: 3
页码: 321-3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自清代以来市场流通使用的15种货币。
关键词: 邢台县 币种

内容

清末民初,本县市场流通的货币,主要有银两、银元、制钱、铜元等金属币。民国十七年(1928),中央银行成立后发行纸币加上晋钞、冀钞等相继流入,形成了纸币与金属币同时流通。民国二十二年(1933),“废两改元”,交易一律用银元,不再用银两。民国二十四年(1935),废止银本体制,实行货币制度,之后,铜元、制钱退出市场,货币仅保留法币等纸币。
  抗日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军在沦陷区推行联银券,禁止使用法币和各抗日根据地等发行的纸币。在本县抗日根据地,法币和1939年10月后发行的冀南钞同时流通。1941年后停止了法币流通,并允许各邻区抗日根据地发行的晋西北钞、北海钞、晋察冀钞、鲁西钞等使用。抗日战争胜利后,废除了联银券。1948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冀南钞、晋察冀钞等均兑换收回,此后,市场流通的货币统一为人民币。
  自清代以来,本县市场流通使用的货币,主要有15种。
  1.元宝、银两。元宝,为马蹄形铸币,有金元宝、银元宝之分,分一两、五两、十两、五十两四种。金元宝极少见,银元宝主要作为财富贮藏,市场上流通使用的多系散碎银子,因其计算单位为两。故称银两,两下为钱、分。
  2.金条。俗称金砖,为条状金铸币。多为巨商、富户贮藏。
  3.银元。圆形银铸币。清光绪时本县开始流通银元。
  初有天津北洋的机器局铸造的银元。以后流通的银元有两种:一种是天津北洋局制造的银元;一种是天津造币总厂制造的银元。
  清宣统二年(1910),采用银本位。以元为货币单位,故称银元。次年,所铸银币,正面有“宣统三年”,下有“大清银币”背面中间书“壹元”二字,表明面额,周围是盘龙图案。
  中华民国建立后,仍以银元为主币。俗称洋钱、现大洋。
  本县市场流通的银元。主要有民国元年(1912)铸造的孙中山半身像开国纪念币,俗称”老人头”;民国三年(1914)铸造的袁世凯半身像币。此外,还有墨西哥的“鹰洋”、英国“站人洋”,以及民国二十二年(1933),国民党政府铸造的“船洋”。
  4.银角、银铸铺币,有一角、二角、五角三种,以十二角易大银元一元。
  5.制钱。为历代通用之铺币,一般零星交易均以制钱结算,制钱为铜铸圆形币,清代制钱中间有方孔,方孔四周分别铸有“康熙通宝”、“乾隆通宝”、“光绪通宝”、“宣统通宝”,表明制造年号、制钱。每枚一文,千文为一吊,用绳穿在一起,故俗称“线钱”并有当十、当二十的大制钱。该制钱与文制钱形状相同,唯体积较大。
  6.铜元。俗称铜子,园形铜铸币。本县流通的铜元有清光绪年间制造的正面铸有“光绪通宝”字样。背面为盘龙图案的铜元。分大小两种,大铜元也称大铜子,重库平14.9204克,折合制钱二十文。即当二十铜元,每百枚可兑银元二元;小铜元也称小铜子,重库平
  7.4602克,折合纸钱10文,即当十铜元。每百枚可兑银元一元。与光绪铜元同时等值流通的还有“大清铜币”铜元,为宣统年间制造。
  民国时期制造的铜元,正面绕有“中华民国XX年”,下面分别铸有“十文”“二十文”、“五十文”和“一百文”字样。
  7.铜元票。民国十三年(1924),邢台商会会长金绍南以商会名义发行纸币,流通于本县城关。虽然票面印有“铜元票券,流通全境,买卖物资,一律使用”。但有些行商,甚至座商不乐意接受,所以,遭到商民反对。民国十五年(1926),金绍南因此被迫辞职,铜元票即废止。
  8.冀钞。河北省银行于抗战前发行了大量河北钞,其面额量大的五元券(大红袍)。在市场上的流通量相当多,充斥了商品交易市场。1938年3月伪联合准备银行大量伪造河北票,当发现敌伪银行在天津使用河北票原版重新印制7个号码的五元券河北钞大量向各根据地使用时,1938年5月宣布禁止使用7个号码的河北票,只使用6个号码的河北票,并即贬值使用。为了推动边币,按照政府规定,至1939年初把它挤向敌区,肃清了河北票。
  9.晋钞。俗称山西票。山西省银行于民国八年(1919)发行的流通券,分银元、铜元两种。由于本县西部与山西省接壤,又有物资交流传统,晋钞很快流入。
  10.法币。民国二十四年(1935),国民党政府以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以后又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统称为法币,面额有一元、二元、五元、十元。
  11.联银券。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兑换券的简称,由日本侵略军操纵的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于1938年3月1日成立后发行,俗称伪钞仅在沦陷区流通。
  12.冀南钞。1939年10月15日成立的冀南银行发行,为太行抗日根据地使用的本位币。面值有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等,先后在本县流通达34种券别。
  1940年冬,冀南银行迁至本县英谈村,印刷厂分别设在清泉、岩子南等地。1942年5月,日本侵略军“扫荡”根据地时,冀南银行的印刷厂转移外地,继续营业。
  13.北海钞。1938年8月18日成立的北海银行发行,曾在本县抗日根据地计折冀南
  钞使用。,
  14.边币。俗称边区票,1938年3月成立的晋察冀边区银行发行。曾在本县抗日根据地计折冀南钞使用。
  15.人民币(旧)。1948年12月1日,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到1953年底,本县发行的旧人民币面额有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壹仟元、伍仟元、壹万元、伍万元共七种。
  人民币(新)。本县自1955年3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的命令》发行使用。旧人民币于同年3月底停止市场流通。以1万元折合新人民币1元的比率收兑。
  从1955年5月1日起到1988年底止,其间除1964年4月,收回新币1953年苏联版的叁元、伍元和拾元券共计277.47万元外,本县市场流通使用的人民币券别有:
  1955年3月1日,发行的一分纸币;
  1957年12月1日,发行的一分、二分、五分金属币;
  1964年4月15日,发行的1960年版的深绿蓝色二元券和1962年版的墨绿色二角券;
  1967年12月15日,发行的1962年版深棕色一角券;
  1969年1月10日,发行的1965年版黑色十元券;
  1967年1月20日,发行的1960年版的红色一元券和深棕色伍元券;
  1980年发行的四种金属币。即银灰色一角币、金黄色五角币、二角币和一角币。
  1984年10月1日,发行的建国35周年金黄色金属一元纪念币三种;
  1985年发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30周年金属一元纪念币、西藏自治区成立20周年金属一元纪念币和银灰色一元纪念币;
  1987年4月以后,陆续发行的1980年新版人民币。主币面额有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铺币面额有一角、二角、五角共9个券别。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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