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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金融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67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金融机构
分类号:
F832.722
页数:
4
页码:
318-3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民间金融业、民国政府的金融机构、日伪政府在邢台的金融机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建国后邢台县金融机构。
关键词:
邢台县
金融
机构
内容
一、民间金融业
清康熙年间《邢台县志》记载有“当铺这是本县见于志书的最早的金融机构。
清末民初,地主和商业资本家在城关和路罗、浆水、将军墓、宋家庄等集镇,设置的经营货币机构,名曰放帐庄。县境内比较有名的有路罗的荣和盛、荣和隆、荣和昌、荣和兴;浆水镇的广德隆、裕盛李;将军墓镇的同源、裕盛源;宋家庄镇的广善堂、天圆磨、永茂德、同茂德、振成荣、天庆功、天德生、和同庆等。
此外,农村中一些有钱人家,也有放贷赚钱的。
民国十九年(1930)以前,本县城设立钱庄;次年,钱庄改称银号,共5家。民国二十三年(1934)银号增至15家,拥有资金(银元)6万元左右。民国二十六年九月(1937年10月),邢台城关沦陷后,银号只剩下福胜、立业两家。至民国三十二年(1943)增至8家。后日伪实行组合制,规定资金不足50万元不准开业,于是各银号便合资经营,由原来5家银号合并成欲兴桓,裕通、福聚三家。邢台城关解放后均停业。此后本县没有民间金融机构。
二、民国政府的金融机构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宣告“大清银行”停业,另组建了“中国银行1914年8月18日,中国银行在顺德建立“中国银行邢台汇兑所”,隶属天津分行。当时邢台还有三家银行,一是官商合办的“交通银行顺德汇兑所”,二是“大中银行”,三是“河北银行”。这些银行主要经营多种汇兑,存款储蓄,以及买卖生金银等,“七七事变”后均停业。
三、日伪政府在邢台的金融机构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邢台沦陷。中华民国政府的三大银行在邢机构南迁。1938年3月10日,日伪政府在北平建立“中国联合准备银行”,该行在邢台设立支行,名曰“中国联合准备银行邢台支行”,发行伪币,以搜刮民财,进行经济掠夺。
四、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金融机构
1939年10月15日,冀南银行总行在山西黎城县西井村成立,同时在冀南区和太行区成立分行,冀南区机构称路东行,由冀南行政公署领导,太行区机构称路西行,由八路军后勤部领导。两地行同时开业,并发行冀南币。1940年太行区各分区的银行办事处,改称“冀南银行分行”。1941年春,本县设立“冀南银行邢台办事处”。
1945年9月24日,邢台解放,建立了人民政权,接管了“中国联合准备银行邢台支行”,冬季,“冀南银行邢台县支行”成立。1948年12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县支行”,工作人员12名。
五、建国后邢台县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邢台县支行。1950年后半年,县支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太行分行邢台办事处。1951年9月和11月,先后建立皇寺、宋家庄两个人行营业所。
1953年6月1日,邢台县人民银行从办事处分出。继之,按区设置营业所时,保留皇寺所,新建东小汪(1954年迁东汪)、晏家屯、羊范(1954年迁大贾乡、1957年迁南石门)、马河(1957年迁西黄村)、路罗、将军墓(1955年由宋家庄迁来)六个营业所。
1980年3月,于邢台市西效成立太行办事处,并将将军墓营业所改为将军墓办事处。
自1984年1月1日起,县工商银行与县人行暂时采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资金分开、两套帐目的过渡办法。
1986年7月1日,县工商银行与县人行分开营业。当时县人行有工作人员12名,从此县人行专门行使县内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能、领导和管理全县金融事业。
1988年底,县人行有工作人员38名,固定资产总值42万余元。
2.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邢台县支行(简称县建行)。县建行始建于1979年1月1日,这是管理国家基本建设资金的专业银行,有财政、银行双重职能。工作人员12名,固定资产总值2万元。同年7月1日,开办开户和拨款及转帐业务。现金收付业务由县人民银行代办,到1984年1月由县工商银行代办。
1986年7月30日,开始全部自办对外存、贷、汇及现金收付业务。截至1988年末,有储蓄所7处、城市信用社1个,行、所、社有工作人员63名,固定资产总值17万元。
3.中国农业银行邢台县支行(简称县农行)。这是办理农村信贷和蓄储专业银行。1956年10月从人行分出成立,次年4月又并入人行。1964年再次从人行分出,次年10月再次并入人行。1980年第三次从人行分出,建立县农行。以后业务不断扩大,到1989年末,县农行及其所属7个营业所,两个办事处,60个储蓄所、33个农村信用社。除村信用站、储蓄代办所外,共有固定资产457万元,工作人员431名。
4.中国工商银行邢台县支行(简称县工商行)。1984年1月1日建立,1986年7月1日与县人行分开营业。这是办理城乡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专业银行。1988年底县工商行及其所属四个办事处一个城市信用社、8个储蓄所,共有工作人员145名。固定资产总值157万元。
5.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据记载,历史上曾三次建立,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得以巩固和发展。
第一次,民国初期,为解决农村金融闭滞,河北省政府曾责令各县政府设置农村信用合作社。据民国三十四年(1945)《河北月刊》记载,民国二十年(1931)到二十四年(1935),本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情况是:
第二次,1946年3月,冀南银行邢台县支行,为恢复农村借贷关系,活跃金融事业,在本县试办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信用合作社。采取的形式是在合作供销社内部设置信用部。资金除动员群众集股外,由银行、合作社协商共摊。实行独立经营,盈利分红,亏损双方负责或由银行负责。至年底,全县试办5个信用部,拥有资金90万元,(冀南钞)。到此年六月,划定资金的信用部发展为45个,资金1597.6万元。还有不定资金信用社5个。信用社建立后,开办存贷业务,对支持生产起过很大作用,但由于缺乏群众基础而先后关闭。
第三次,1953年8月,在农村合作化运动中,试建了集体所有制的农村信用社6个。信用社的理事会、监事会,均由社员代表大会产生,资金均由社员入股作本,实行股金分红。由于信用社能够解决社员的生产、生活困难,存、贷款方便,颇受群众欢迎,发展很快。至1955年,全县建立信用社112个,达到了乡乡有社。
1957年撤区并乡,全县合并为55个乡,信用社相应合并为53个。1961年,随着区划改变,全县划为33个公社,设信用社31个。
1984年9月19日,邢台县信用合作社成立。
1988年末,本县共有乡镇信用社33个,分社24个,储蓄所14个;共有工作人员244名。还有村信用服务站588个,股金78万元。
6.保险机构。1952年,本县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邢台县支公司,1954年撤销。
1983年,本县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由邢台县人民银行代理。1985年6月1日,重新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邢台县支公司,有工作人员6名。1987年9月,羊范镇建立专职保险代办所。1988年末,司所共有工作人员19名。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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