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公债 国库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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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66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公债 国库券
分类号: F812.5
页数: 2
页码: 315-3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国库券。
关键词: 邢台县 公债 国库券

内容

1941年9月,抗日根据地曾推销晋冀鲁豫边区建设公债,面额为贰圆、伍圆、拾圆、叁拾圆、壹佰圆五种。第一年付息,三年后开始还本。本县推销数无考。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自1950年起,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1958年,连续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自1981年起,连续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
  公债、国库券的发行、还本、付息,皆委托银行办理。
  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1月,本县开始发行。由于当时金融物价尚未稳定.国家为保障认购人的利益,决定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单位为“分”,“分”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城市的大米(天津为小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细布4市尺,煤8公斤的平均批发价的总和计算;因在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形势下发行,故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公债分壹分、拾分、壹百分、伍百分四种,每分折合旧人民币29.4万元。年息5分,分五年抽签还清本息。本县认购额资料散失。
  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1958年,我国进入有计划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国家连续五年发行五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本县如数完成了上级分配的205416.3万元(旧人民币)认购任务。其中干部、教职员工认购3973万元,私营工商业者认购6000万元,农民认购19543.3万元。该债年息4%,分八年还清本息。
  1955年以后,各年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分10年10次偿还,年息仍为4%。面额分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六种。
  本县认购数额,1955年资料散失,1956年为7万元,1957年为14.4万元,1958年为18.8万元。到1968年底,各年公债本息全部还清。
  三、国库券
  为了稳定和调整国民经济,集中各方面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81年起,国家连续发行国库券,截至1988年,本县累计购买国库券575.4万元,超额19万元。
  1981年发行的国库券,主要购买对象为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国库券面额分壹元、壹百元、壹千元、壹万元四种。
  1982—1984年,购买国库券对象扩大到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农村社队及城乡个人。单位购买年息4%,个人购买年息8%。一律为期十年,从发行后的第六年起,分五年五次还清本息。
  1985年发行的国库券,还本付息改为五年。年息,单位购买5%,个人购买9%。面额分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四种。规定个人购买国库券二年后,如持券人有特殊困难急需用钱时,可凭券向银行办理贴现,在银行扣除未到期的贴现利息后,付给现金。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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