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乡镇财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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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65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乡镇财政
分类号: F812.7
页数: 2
页码: 314-3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收支范围、收支情况。
关键词: 邢台县 财政管理 乡镇

内容

一、管理体制
  1985年以前,本县各乡镇未建财政,各项收支,除行政人员经费由县财政部门管理,实行“统收统支”报帐制外,其余各项收支,分别由县有关部门管理。
  1986年1月1日,各乡镇建立财政所,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缺收倒挂,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年一定”的体制。
  1987年,针对各乡镇经济状况和收支情况,实行三种体制:东汪、祝村等乡试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死基数,定额上解,超收全留,缺收全挂,一定三年”的体制;龙化、太子井、张安北、龙泉寺、河下、北小庄、城计头、百虎庄、崇水峪、西上庄等乡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全留(除上解中央28%以外),缺收倒挂,节余留用,一定一年”的体制。南石门、羊范、皇寺、王快、晏家屯、石相、会宁、贾乡、谈话等乡为上交乡镇,西枣元、马河、张尔庄、南大树、冀家村、宋家庄、路罗、杨庄、白岸、西黄村、浆水、将军墓等乡为吃补贴乡(镇)。不论上交或吃补贴均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除上交中央28%以外),缺收倒挂,节余留用,一年一定”的体制。
  1988年始,本县33个乡(镇)全部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定死基数,定额上解,定额补贴,超收全留,缺收全挂,一定三年”的管理体制。
  二、收支范围
  1985年前,乡镇收入范围为农业税附加、契税。支出范围为乡镇行政经费。
  1986年后,收入范围为乡镇属及乡镇以下工商税收、农业税附加、农林特产税、契税、滞纳金、罚没收入及其它收入。支出范围为国家财政在乡镇的各项支出,包括农业、林业、农机、教育、文化、卫生、广播、计划生育、财政、民政、统计等项事业费和行政经费。
  三、收支情况
  1985年前,乡镇财政收支含县财政内,未单列。
  1986—1988年,三年累计完成乡镇财政总收入1180.6万元。基中:农村工商各税694.2万元,占62.6%;农业税477.7万元,占40.5%;契税及其它收入8.7万元,占0.7%。
  1986年一1988年,三年累计乡镇总支出1577.9万元,占乡镇总支出的133.7%。其中:行政经费310.6万元,占19.7%;财政事业费45.5万元,占2.9%;农林水和农机事业17.3万元,占1.1%;文教卫生和计划生育等事业费1020.5万元,占64.7%;民政事业费178.6万元,占11.3%;统计事业费5.4万元,占0.3%。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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