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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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647
颗粒名称: 二、农业财务管理
分类号: F302.6
页数: 1
页码: 3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农业财务管理,1973年以前,国家用于支援农业的资金,由财政预算部门统一管理。自1980年以后,将农业财务管理从预算管理中分离出来。
关键词: 邢台县 农业 财务管理

内容

1973年以前,国家用于支援农业的资金,由财政预算部门统一管理。自1980年以后,将农业财务管理从预算管理中分离出来。
  1.全额单位管理对收支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的农林水气部门全额事业单位,1979年前实行收入全额上交,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年终结余一律上交财政和“领报制”经费管理办法。
  1980年始,对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水利、气象等项事业费,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一年一定”的管理办法。结余资金70%用于发展事业和弥补经费,30%用于集体福利事业。1983年始,气象事业费划归省气象局管理。
  2.差额单位的管理本县农业系统须差额补助的有良种场、林场、苗圃、兽医站、配种站、拖拉机站、野沟门水库、野沟门灌区、朱庄北灌区、牛尾河灌区等10个事业单位。对这些单位,一般是年终对收不抵支的部分,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预算补助。1980年始,县财政对这些单位实行“定收定支、定额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结余资金60%用于发展事业,40%用于集体福利。
  3.事业单位企业经营1980年始,对全县有条件发展生产的种子公司、钻井队、良棉厂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经营的管理办法。这些单位的差额补助,由1980年的2.98万元,到1988年降为1万元。
  4.支农资金管理1981年前,本县累计投放支农资金25万元,全部为无偿投入。
  1982年始,凡国家投放的支农专款,除抗灾性、公益性、实验性以及国家政策鼓励其发展而见效期长的项目外,大部分农业投资改为财政支农周转金形式,以有偿周转使用、按期收回的办法进行管理。1982—1988年,本县累计投放支农周转金148.4万元。
  对有偿和无偿使用的支农资金,均签订经济合同,由财政和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并落实经济责任制。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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