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清仓查库和清产核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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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646
颗粒名称: 4.清仓查库和清产核资。
分类号: F275
页数: 2
页码: 311-3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自1972年起在工商企业进行了四次清仓查库和清产核资。
关键词: 邢台县 企业财务管理 清仓查库 清产核资

内容

自1972年起,本县先后在工商企业进行了四次清仓查库和清产核资。
  1972年,在县供销社所属三个棉花厂、县农机厂和县农机电器公司,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主要是清查流动资金、固定资金和债权债务,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和固定资产需要量。
  1974年,在工业、商业、农机、电力所属15个企业中,开展清仓利库和清产核资工作。共计报废流动资金5.8万元,报废固定资产17.6万元;盘盈流动资产0.4万元,盘亏流动资产0.4万元。
  1979年7月,在186家国营工商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开展清仓查库、扭亏增盈工作。固定资产共盘盈138万元、盘亏6.5万元、待报废损失141.9万元;流动资产共盘盈30万元、盘亏17万元,待报废损失757万元;清理债权债务55.5万元。
  1980年,对19家国营工业企业进行核资工作。核定占用总额729.2万元,最低需用流动资金546.9万元。1979年国拨自有流动资金277.7万元,待核销流动资金491.2万元,定额负债67.9万元,国拨流动资金尚缺250.5万元。核定资金占用总额周转天数比1978年加快25.7%。
  自1983年7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决定,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管理,1987年开始由工商银行管理。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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