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邢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0639 |
颗粒名称: | 2.预算外收支 |
分类号: | F812.4 |
页数: | 1 |
页码: | 308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邢台预算外收支,预算外资金是根据国家财政和财务制度规定,自收自支不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1972年前,本县预算外资金,由各主管部门自收自支,1973年以后,由县财政统一代管一部分。1988年9月26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邢台县预算资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范围、方法以及交款、用款等,使管理制度更加完善。1972年——1988年,17年本县累计预算外总收入1176.9万元,其中附加收入272.9万元,占总收入的23.2%;财政集中的企业收入897.1万元,占总收入的76.8%。累计预算为总支出1101.5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951.5万元,占总支出的86.4%;其它支出72.3万元,占总支出的6.6%;文教科技卫生事业支出72万元,占总支出的6.5%;行政支出5.7万元,占总支出的0.5%。 |
关键词: | 邢台县 预算外 收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