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中国建立以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637
颗粒名称: 三、新中国建立以后
分类号: F812.4
页数: 2
页码: 307-3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新中国建立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日益发展,本县财政收支规模逐年扩大,现在已形成预算内和预算外两条渠道。
关键词: 邢台县 财政收支 新中国

内容

随着国民经济的日益发展,本县财政收支规模逐年扩大,现在已形成预算内和预算外两条渠道。
  1.预算内收支
  预算收入:自1953——1988年,36年累计财政总收入22411.4万元。其中:工商各税收入13757.1万元,占总收入61.4%;企业收入4233万元,占总收入18.9%;农业税和契税收入3874.9万元,占总收入17.3%;其它收入546.4万元,占总收入2.4%。
  1988年,财政总收入1897.4万元,为1953年的11.4倍,其中工商各税1451.6万元,占总收入的76.5%;企业收入183万元,占总收入的9.6%;农业税和契税收入146.9万元,占总收入的7.7%;其它收入115.9万元,占总收入的6.2%。
  预算支出:自1953——1988年,36年累计财政总支出21622.8万元,其中:用于文教科技卫生事业8429.9万元(教育6035.1万元、卫生1355.3万元、文化153万元、科技65.4万元),占总支出的39%;用于经济建设5564.2万元(工业907.5万元、农业4083.7万元),占总支出的25.7%;用于行政管理4083.7万元,占总支出的18.9%;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2178.7万元,占总支出的10.1%;用于其它费用1366.3万元,占总支出的
  6.3%。
  1988年,财政总支出2096.6万元,为1953年的13.9倍。其中,用于文教科技卫生事业837.3万元(教育601.5万元、卫生96.5万元、文化10.7万元、科技4.6万元),为1953年的14.9倍;用于行政管理488.1万元,为1953年的11.8倍;用于经济建设368.9万元(工业31.1万元、农业265.1万元),为1953年的146.5倍;用于其它费用224.5万元,为1953年的224.5倍;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177.8万元,为1953年的9倍。
  自1972年—1988年,17年本县累计上解5155.2万元,结余542.6万元。
  2.预算外收支
  预算外资金是根据国家财政和财务制度规定,自收自支不纳入国家预算的资金。
  1972年前,本县预算外资金,由各主管部门自收自支,1973年以后,由县财政统一代管一部分。1988年9月26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邢台县预算资金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范围、方法以及交款、用款等,使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1972年——1988年,17年本县累计预算外总收入1176.9万元,其中附加收入272.9万元,占总收入的23.2%;财政集中的企业收入897.1万元,占总收入的76.8%。累计预算为总支出1101.5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951.5万元,占总支出的86.4%;其它支出72.3万元,占总支出的6.6%;文教科技卫生事业支出72万元,占总支出的6.5%;行政支出5.7万元,占总支出的0.5%。
  3.重点建设基金
  根据国务院规定,本县从1983年起,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截至1988年末,六年累计征集424.4万元。其中:1983年60万元,1984年60.6万元,1985年76.4万元,1986年、1987年各64万元,1988年99.4万元。此项收入,全部直接上交中央财政部。
  征集范围:地方财政的预算资金;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取的各项专业基金;其它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城镇集体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反利润。
  征收率为当年收入的10%。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邢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