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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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636
颗粒名称: 二、民国
分类号: F812.4
页数: 1
页码: 30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民国时期财政收支的情况。
关键词: 邢台县 财政收支 民国

内容

民国期间财政收支无完整资料可考。据民国《邢台县志》等记载,本县开支,从地方附加捐中支取。其附加额,清末每银一两加征制钱一吊,外加省字费四百文,警察费四百文。民初,每元又加征保安费三角、警费一角八分五厘、自治费三分四厘三毫、教育费七分五厘。
  1940年,本县沦陷区岁入预算:经常收入288.639万元(伪币、下同)。其中省附加6.36万元,地方捐213.319万元,地亩财产收入4.122万元,地方事业收入4.822万元,行政收入0.5万元,补助款收入54.971万元,司法收入0.753万元,其它收入4.545万元(注:各项收入比经常收入多0.753万元)。
  1941年概算,经常收入525.109万元。其中省税附加9.547万元,地方捐431.392万元,地亩财产收入4.122万元,地方事业收入9万元,行政收入1万元,补助款收入59.688万元,司法收入0.753万元,其它收入9.6万元。
  本县抗日根据地和解放战争时期的财政收支无资料可考。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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