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邢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0635 |
颗粒名称: | 一、清代 |
分类号: | F812.4 |
页数: | 2 |
页码: | 306-307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清代财政收支的情况,据清康熙《邢台县志》载,顺治十八年,本县地丁两项共计征银32786.32两;支出起运户部、礼部、光禄寺、兵部、工部、太仆寺等项下及其脚价银外,县存留11310.89两。据清光绪《邢台县志》记载,光绪三十年,本县田赋共计征银36392.82两,遇闰月加征银1211.3两;起运解库正银25371.58两,遇闰月加解银640.2两;盈余11021.23两,遇闰月加留银571.16两。主要用于:驿站8089.28两;府俸、府学教授俸等416.93两;县俸等1899.94两;县学等214.93两;巡检191.52两;典史等67.52两;杂项309.37两;办公等1233.04两;县捐等392.88两。 |
关键词: | 邢台县 财政收支 清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