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邢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0634 |
颗粒名称: | 三、新中国建立以后 |
分类号: | F812.2 |
页数: | 1 |
页码: | 306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新中国建立以后财政体制,1950—1952年,实行“统收统支”体制,又称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即一切收支办法、项目、范围和标准,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本县所有主要收入全部上交中央,一切支付由中央核定拨付。支出首先使用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分成部分,不足部分由中央调济收入弥补。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体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支出,多收多支,少收少支。县管理的企事业所有收入都作为县财政收入;凡属县财政的各项支出,全部作为县财政收入总额的百分比,确定县总额分成比例。收入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将工商税划分为中央收入,企业利润、所得税、农业税、其它收入作为地方收入基数。1986年以后,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至1988年未变。 |
关键词: | 邢台县 财政体制 新中国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