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国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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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632
颗粒名称: 二、民国时期
分类号: F812.2
页数: 2
页码: 305-30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民国时期财政体制,民国初,仍沿袭清制,由银两改征银元。田粮,正税按规定征收交省财政厅。县内开支,从亩附加、课税附加等收入中提取。1941年后,本县沦陷区改为亩捐、商捐,并实行“量出为入”的政策,故捐税名目繁多。解放战争时期,仍实行统筹统支的财政管理办法。
关键词: 邢台县 财政体制 民国时期

内容

民国初,仍沿袭清制,由银两改征银元。田粮,正税按规定征收交省财政厅。县内开支,从亩附加、课税附加等收入中提取。
  1941年后,本县沦陷区改为亩捐、商捐,并实行“量出为入”的政策,故捐税名目繁多。抗日根据地则实行统筹统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财政管理办法。
  解放战争时期,仍实行统筹统支的财政管理办法。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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