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违章处罚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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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626
颗粒名称: 6.违章处罚制度
分类号: F812.423
页数: 1
页码: 3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违章处罚制度,对纳税单位和个人违犯税法的行为视为违章,对违章处理分为:对漏税者,限期照章补交所漏税款,逾期未交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对欠税者,除限期照章补交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所欠滞纳金;对偷税者,除限期照章补交外,并处以五倍以下的罚金;对抗税者,除强制其补税和处以五倍以下罚款外,可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罚款,对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使用税务登记证,不申报纳税鉴定,不办理纳税申报,不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帐册、票证,不按规定提供纳税资料,不接受税务检查的,税务机关除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纠正外,还可酌情进行罚款。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邢台县 违章处罚制度 工商税务

内容

对纳税单位和个人违犯税法的行为视为违章,对违章处理分为:对漏税者,限期照章补交所漏税款,逾期未交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对欠税者,除限期照章补交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所欠滞纳金;对偷税者,除限期照章补交外,并处以五倍以下的罚金;对抗税者,除强制其补税和处以五倍以下罚款外,可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罚款,对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使用税务登记证,不申报纳税鉴定,不办理纳税申报,不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帐册、票证,不按规定提供纳税资料,不接受税务检查的,税务机关除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纠正外,还可酌情进行罚款。
  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法的单位和个人催交税款、滞纳金、罚款无效时,可通知开户银行扣交入库;也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停止其营业,限期交纳。以上措施均无效时,提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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