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邢台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30720020220000617 |
颗粒名称: | 3.所得税征收 |
分类号: | F812.423 |
页数: | 1 |
页码: | 301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所得税征收方法,1983年利改税后,国营企业纳税单位按月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所核定税款开据交款书,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交款。1956年前,集体企业中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采取自报查帐,依率计征,按季交纳税款;会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税务所审核,按月交纳税款;较小企业,实行定期定额,按月交纳税款,1957年后,所有企业基本上实行按帐征收,分季予交,年终结算,多退少补。个体工商户,从50年代开始,对帐册比较健全者,采取查帐征收,按月予交,年终结算交清,其余由税务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季核定税额,分月交纳。1984年以后,实行按帐核实征收所得说。 |
关键词: | 邢台县 工商税务 所得税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