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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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邢台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30720020220000604
颗粒名称: 印花税
分类号: F812.424
页数: 1
页码: 2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邢台县征收印花税率与税额。
关键词: 印花税 税额 税率

内容

1951年起,依照政务院颁布的《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执行课税,对商事产权等行为所书立的凭证、立书人、领受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应贴花凭证以性质分别金额比例贴花或按件定额贴花。比例贴花分为万分之一,万分之三及千分之三;按件定额贴花分为200元、500元、2000元及5000元(旧人民币)。1953年后,按修正条例贴花,1958年并入工商统一税。1988年10月1日起,依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重新征收。

知识出处

邢台县志

《邢台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邢台县有史料记载以来至1988年各方面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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